依法治国与依法治企——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6-05-28   来源:本站编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具有里程碑意义。全会的核心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十八大提出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完成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的法律保障,是维护改革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需要。

  依法治国涉及整个国家的方方面面,各种主体都要按照法律来规范运作。我国市场经济深化以后,随着市场化运作成为常态,企业自主权不断扩大,企业领导人的权力与资源支配具有相对的无限权,但相应的监管机制、法律、措施力度相对滞后,腐败的产生也源于此。党的十八大后,已有石油、电力、银行、通信等多个行业的七十余名国企高管落马。当前,反腐工作实现不敢腐、不想腐的常态化目标,必须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企的断腕恒心和法律机制加以保障。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后,必须从宪法与法律的延伸、制度与机制的对接、法律约束与执行的核查等方面进行依法治企,从源头上和根本上落实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企。

  作为从事生产经营的国有基层企业,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一定要联系企业自身实际,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延伸到依法治企的工作实践之中,这样才可取得实效。

      一、坚持领导带头,提高依法治企的能力

  国企既是法律法规的重要实施者,也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必须在依法治国中树形象、做表率,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大力培育企业法治文化,努力夯实法治社会基础。依法治企,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五个带头”: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带头严明政治纪律,做到言行一致、令行禁止;带头执行党纪党规,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带头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表率、做示范。在做到五个带头的同时,要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思维、法治方式、法律手段,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依法依规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依法依规解决职工矛盾和利益诉求的能力。

  二、坚持与时俱进,实现依法与创新相结合。

  创新的重点在于推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进程,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加速企业发展,促使企业行为尽可能贴近法律、法规。面对依法治企与创新发展的新课题,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观念和思维,深刻理解依法与创新的内涵,理清依法基础上创新的思路,做到“创新理念科学,创新基础扎实,创新手段可行,创新目标现实”。“创新理念科学”,就是要遵循社会前进的必然规律,敢于对原有的法规、规章和执法方式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创新基础扎实”,就是突出创新发展与依法治企的紧密结合,创造性的运用法律于管理之中,把企业的全部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创新方式可行”,就是依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规定,创新依法决策机制,创新依法经营形式,创新依法保护方式,创新依法维权手段;“创新目标现实”,就是最大限度的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最充分的发挥各行各业资源的优势,尽可能的规避经营风险,最大程度的提高效率、增加效益。

  三、坚持依法办事,促进决策法制化。

  法律法规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规章制度是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经验的科学总结。因此,企业的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律及规章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强化企业科学管理,依法管理企业的人、财、物,以法律人、以法管事、以法运营。要重新梳理旧有的企业运营管理思维、模式、手段和制度、机制,使之更符合“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顶层设计的国家思路。企业的决策必须纳入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一是决策立项要科学。防止盲目立项,短视和急功近利,使每项重大决策能够立项科学、依据可靠、实际可行。二是广泛听取意见,体现决策民主化。始终坚持重大问题决策前,深入了解民情,广泛反映民意,充分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领导干部和职工能够上下互动,充分交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讲真话,说实情。三是组织专家学者论证,实现决策科学化。在重大决策前,认真听取专家的论证结论,决策中切实体现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专家、学者的意见。四是依照程序决策,做到决策法制化。首先要始终坚持出台的政策、规定、文件,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其次要建立决策机制,彻底摒弃一言堂、领导一言九鼎的作风,所有决策必须按规定程序办,在机制内运行,未经法定程序做出的决定无效,无论哪一级干部,谁也没有超越程序的特权。

  四、坚持依法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现在,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在不断增大,在企业深化改革、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和国际化经营领域任务繁重,面临的法律环境也更加复杂,市场竞争也更加激烈,迫切需要我们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一是必须注重企业规范与自律。培育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行为规范的市场主体是企业改革的目标,市场主体的建立和运转,必须适应现代市场体系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基本特征。企业要在市场中立起来,健全的内部控制规范,严格的守法经营制度、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是市场主体成熟的必由之路。二是必须卡住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关键环节。依法管理是企业立足的前提,规范经营是发展的基础,要严格控制投资,真实掌握对方资质、依法签订合约、严格履行合同,违约追究等关键环节,控制企业经营风险。三是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强化国有企业的监督与制约,科学配置权力,防止国企管理者权力过大,防范并破除各种非法利益同盟。把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合起来,实现产权管理和运作的科学化,有效遏制国企高管尤其是“一把手”滥用权力、决策不科学不民主带来的巨大风险,使国企发挥出应有的效率与活力。

  总之,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依法治企是企业走向市场的时代选择与必由之路。国家要依法治国,社会要依法治理,作为一个企业就要依法治企。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依法治企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任重而道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作者系大唐湖南分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罗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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