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金伏麻城中馆驿(一期)50MWp等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6-04-18   来源:本站编辑

鄂价环资函〔2016〕18号

黄冈市、随州市、宜昌市、天门市、十堰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核定麻城市金伏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麻城中馆驿(一期)50MWp等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的有关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同意麻城市金伏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金伏麻城中馆驿(一期)50MWp光伏电站、金伏麻城中馆驿(二期)60MWp光伏电站、湖北能源集团麻城阎家河100MWp地面光伏电站、湖北三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淅河100MWp地面光伏电站、长阳清江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00KW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天门追日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天门渔薪20MWp地面光伏电站、天门追日青山20MWp分布式地面电站、润峰电力(郧西)有限公司上津镇30MWp地面光伏电站执行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元(含税),从项目发电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上述价格在我省现行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以内的部分,由省电力公司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由省电力公司负担的部分相应调整。

湖北省物价局

2016 年3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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