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网讯 (记者 齐涛)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称,近日已颁布《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电网行业的定价办法。
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通过输配电价改革严格成本监审,降低了电网企业输配电费用。2015年,国家发改委在深圳、内蒙古、湖北、安徽、宁夏、云南、贵州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加快审核2016年第一批12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水平,从成本监审情况,电网历史成本平均核减比例为16.3%。从输配电价测算情况看,除北京、河北北网输配电价有上涨需求外,大多数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均将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近期国家发改委将陆续批复12个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并由试点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外公布分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根据初步测算结果,预计还将较大幅度降低用电企业电费支出。
此次国家发改委发布《办法》以及解读,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定期向社会公布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向市场传递电改在不断推进。
以下为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2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经商国家能源局,我们制定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试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