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已经落下帷幕,站在“十三五”开端,过去一年里我国核电产业继续保持安全高效发展,刚刚结束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指出2016年“核电重大专项取得突破性进展。”“核电走出去取得重要成果,欣克利角C核电项目实质性启动。”这是对过去一年核电发展的肯定。
虽然没有新机组核准,但是6台核电机组并网、AP1000冷实成功、防城港4号机组开工以及“十三五”规划的明确都表明核电处于安全高效发展的轨道。
关键词“三代”
虽然没有新的核电机组批复,但是2016年,防城港1号机、阳江3号机率先投产,红沿河核电一期、防城港核电一期、宁德核电一期、海南核电一期全面建成。六台核电机组的投产为“十三五”开局之年的核电行业增色不少。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二代加核电项目陆续投产,中国核电已迈入“三代”时代。
2016年“华龙一号”进展顺利,据最新消息“华龙一号”首堆示范工程──福清核电5号机组核辅助厂房四台衰变箱全部吊装就位。而2016年唯一一台开工的核电机组防城港4号机组也采用“华龙一号”技术,自此“华龙一号”示范工程进入全面施工阶段。
作为中国此前规划选择的另一主流堆型,AP1000示范项目在经历坎坷之后2016年捷报频传,2016年5月三门核电站宣布冷试成功,随后海阳核电在一个月后完成冷试,目前两个项目首台机组已进入最后测试收尾阶段,并逐步向装料、并网发电的目标靠近。
“华龙一号”与AP1000的顺利推进对于我国核电的发展而言是十分关键的。据相关政策规定二代加核电站此后将不会再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工建设。而以“华龙一号”与AP1000为代表的三代核电技术将在中国核电发展的第二轮高潮中,接替二代加扮演主角。
以AP1000为例,示范机组的进度直接影响到采用AP1000技术的陆丰一期、徐大堡一期、海阳二期的批复,一旦示范机组成功并网,采用相同技术的核电项目将拉开三代核电国内批量化建设的大幕。
除上述两台核电机组外,CAP1400虽然没有如预期一样在2016年实现开工,但是2016年2月,国家核安全局就组织专家审议CAP1400示范工程项目建造许可证申请的审评监督情况。专家委员会认为,示范工程满足中国现行有效的核安全标准要求,达到了《核安全“十二五”规划》中为“十三五”期间新建核电机组确定的安全目标。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中也明确提出,CAP1400示范工程力争2020年建设完成。
关键词“消纳”
2016年两会多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呼吁将核电作为基荷能源,明确对核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在电力调度规则中确保核电的优先发电权。”但是2016年,核电消纳问题依然存在,并有持续加重的趋势。
作为东北地区唯一的核电站,红沿河核电站的消纳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重视,2016年10月底,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曾专门召集各方研讨如何促进消纳,据专家介绍,已经达成初步方案。红沿河核电总经理廖伟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力消纳是与经济发展成正比的,相信通过一系列政策导向,东北经济会逐步提升。作为辽宁电力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红沿河核电站会在相关政策引导下,配合电网调度安排,为辽宁乃至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福建2016年降水丰富,水电充裕,而福清2号机组和宁德4号机组2016年相继投入商运,发电空间有限,且电力外送受阻。福建市场化竞争的优势在于水电丰富且便宜,并且港口优势明显,火电也有一定竞争力,但是核电成本较高,竞争优势并不明显。
关键词“走出去”
“两张名片‘高铁’‘核电’。”2016年这句话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若干年后回头看中国核电出口之路,2016年将是一个新的起点。
欣克利角C核电项目被看做中英关系“黄金时代”的代表性项目,同时也是中国核电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门票。2016年欣克利角C核电项目一波三折,由于英国首相交替、法方资金困难等原因,该项目一路坎坷,但在多方努力下,2016年9月中英法三方终于签订“欣克利角核电最终协议”,随后“华龙一号”技术提交英国通用设计审查,这是新型核电机组落地英国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华龙一号”走向世界市场的关键一步。相信随着欣克利角C核电项目的推进,中国核电在国际市场上将占据更大的份额。
作为已经落地的海外首堆“华龙一号”机组,巴基斯坦“华龙一号”项目进展顺利。这也为“华龙一号”国际布局打下良好基础。
此外,自主核电技术CAP1400、高温气冷堆在海外布局上也有所动作。国家电投2016年紧跟目标市场南非、土耳其,通过人才培养、竞标备战、技术交流,为CAP1400出海铺路;中国核建则与沙特能源城签订了《沙特高温气冷堆项目合作谅解备忘录》,标志着我国第四代核电技术高温气冷堆项目实现“走出去”的重大突破。
关键词“立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期间,首次听取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核安全法(草案)》)议案的说明;《核安全法(草案)》明确提出核安全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为基本原则。草案专门就全方位落实核安全责任作出了规范。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材料持有单位对其行为的核安全负主要责任。为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延寿、退役及核材料利用等行为提供设备、工程和服务等的有关单位,应当对其行为负相应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也同时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核安全责任。
《核安全法(草案)》是我国首部有关核安全的法律,以防范核领域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和核安全事故作为主要规范的内容。核安全立法一方面可以依法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另一方面可以依法加大核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增进公众对核安全知识的了解,引导公众正确、科学认知我国核安全状况。
关键词“沟通”
我国核电事业经过了30年的发展。公众对核电的关注度逐步提高,主动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回应公众对核电发展的重大关切,寻求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也开始成为我国核电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2016年全行业公众沟通呈现出积累和创新的特点,2016年10月底,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关于近期核电厂人员行为导致运行事件情况的通报》,首次集中公开核电厂运行事件信息。
涉核企业在2016年继续延续公众开放日和核科普公众开放周活动,2016年又增加“发布我国核电行业首份公众沟通白皮书”、“核电+旅游”“亚新综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发言人集体亮相”、“首次举办核电卡通形象发布会”等沟通形式。
国家核安全局2016年集中通报核电厂运行事件,可以说是我国在涉核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提升上一次标志性事件,于企业、行业和社会而言,在公开透明机制的建立上迈上了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