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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紫阳县:做好保障性并网的农光互补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2-12-13 15:42:50

12月12日,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紫阳县加快推进电力建设和涉电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科学有序推进光伏储能等其他涉电产业。各相关单位应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做好已获得全省保障性并网规模指标的农光互补项目等涉电产业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同时,对可用于农(林)光互补(储能)、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土地、林地和屋顶资源进行梳理,结合电网消纳条件,有针对性策划推进光伏、储能等项目,科学有序推动涉电产业发展,助力经济稳定增长。

全文如下: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阳县加快推进电力建设和涉电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紫阳县加快推进电力建设和涉电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紫阳县加快推进电力建设和涉电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推动电力事业高质量发展是事关能源安全和国计民生的政治责任,是落实“六稳”“六保”工作部署的基本要求,为抢抓能源转型升级和基础设施建设窗口期、机遇期,全力破解电力建设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推进电网建设和涉电产业发展,切实保障全县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稳定,助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电力工程规划建设管理

(一)科学编制规划计划,提前开展用地报批。电网企业应加强与本级人民政府沟通衔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编制电力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经上级电网企业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工程实施前,应按照电力工程建设计划提前开展规划用地申报,自然资源部门应结合电网企业申报需求,加快用地报批、统征等工作,电力工程建设用地原则上应是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性质,并以“净地”(完成统征、拆迁及青赔工作)划拨方式交电网企业实施建设。(县发改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各镇人民政府,国网紫阳县供电公司配合)

(二)统筹做好规划衔接,强化空间资源保障。将电网规划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统筹做好电力规划与城建、交通、水利、林业、通信等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科学合理开展定点定线工作,做好电力设施用地和电力线路廊道空间预留。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式发布前,应将符合要求的电网项目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对已纳入各级规划和年度电网工程建设计划的电力建设项目用地、架空输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应予以严格保护,不得在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内批准其他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电力设施用地及架空输电线路走廊保护范围内新建建(构)筑物及种植高大乔木,对违法违规抢建、抢栽的行为,执法部门应予以制止。住建部门应结合城市道路、桥梁新建或者改造项目同步组织实施电缆通道建设。(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国网紫阳县供电公司配合)

(三)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保障工程顺利实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依法审批、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原则,做好电力工程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对已纳入规划或年度建设计划的电力工程,各相关部门应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按最低时限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准(备案)施工许可等批复文件;自然资源部门应积极推进电力工程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生态环境、水利、交通、林业、城管、公安等部门应简化优化电力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公路跨越、林木砍伐、城市绿地占挖、占道施工等审批程序,可按照“并行办理、容缺推进”的原则优化审批服务,避免因前置手续制约,导致整体工程停滞。(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国网紫阳县供电公司配合)

(四)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推进电网更新升级。相关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应紧紧围绕紫阳35kV东木变新建工程、10kV洞河线新建工程、紫阳县抗冰示范区改造工程、紫邑新城双电源改造工程及宁夏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紫阳段)等电力重点工程,加强协作配合,全力推进征地、相关手续办理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快组织实施,推进紫阳电网持续更新升级,不断提高全县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县发改局牵头,县级有关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国网紫阳县供电公司配合)

二、推动涉电产业有序发展

(一)全面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相关政策要求,抢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机遇,全面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实际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停车场、旅游景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交(出租)和物流场站等充电设施建设。力争到2024年底前,实现县城公共停车场和景区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支持引导居民小区加快充电桩建设,新建小区严格按照“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要求进行审批,并将建设情况纳入工程整体验收范围。住建、自然资源、应急、消防等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破解小区电力资产权属、车位产权使用、报装程序、物业管理、消防审核和服务计量收费等问题,推进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充电设施全覆盖。(县发改局牵头,县级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国网紫阳县供电公司配合)

(二)规范推进抽水蓄能产业发展。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在抽水蓄能项目前期推进过程中,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实力的企业作为设计单位和投资主体,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水利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支持已纳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项目尽快调出生态红线范围,积极争取省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对拟调整和新增的抽水蓄能项目予以支持,推动重点实施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储备项目和新增项目尽快调整为重点实施项目。电网企业应结合全县抽水蓄能项目入规实施情况,提前谋划外送电网工程,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及时发挥电力外送、应急调峰作用。(县发改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国网紫阳县供电公司配合)

(三)科学有序推进光伏储能等其他涉电产业。各相关单位应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做好已获得全省保障性并网规模指标的农光互补项目等涉电产业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同时,对可用于农(林)光互补(储能)、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土地、林地和屋顶资源进行梳理,结合电网消纳条件,有针对性策划推进光伏、储能等项目,科学有序推动涉电产业发展,助力经济稳定增长。(县发改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国网紫阳县供电公司配合)

三、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管理

(一)加强电力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电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坚决消除责任盲区;加大人员、经费投入,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监察力量,普及和推广电力设施安全防范新技术和新成果,努力提高整体防控水平;完善高危及重要客户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服务、通知、报告、督导“四到位”工作要求;定期开展电力设施安全检查,梳理排查内外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清单管理、即知即改、清零销号和闭环管理。建立电力线路通道清理、森林防火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建房、栽种树木等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发改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和电网企业建立应对电力领域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查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确保电力运行安全平稳。(县发改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国网紫阳县供电公司配合)

(二)加强电网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应结合《陕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善县、镇两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印发后,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电网企业需建立企业内部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应急组织体系,编制完善企业内部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大应急投入和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培训和预案演练,不断提升电网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国网紫阳县供电公司配合)

(三)理顺电力行政执法体制。强化电力执法监管,进一步明确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建立有效匹配的电力执法机制,破解电力体制改革不到位导致电力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的问题。(县发改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国网紫阳县供电公司配合)

四、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

(一)降低办电成本。全面推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低压接入政策,延伸供电企业投资界面至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电能替代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客户红线。全面推行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扎实开展接入环节收费清理行动,高压大中型企业用户用电报装“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探索建立电力接入工程投资建设管理机制,逐步推进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城镇建筑规划区用户红线。2023年底前,制定出台城镇规划区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改革试点方案,并逐步推广实施;2025年底前,全面实现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规划红线。(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国网紫阳县供电公司配合)

(二)压缩办电时间。对于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积极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对于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必须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相关行政许可调整为事前备案,2个工作日内办结;用户申请电力接入由供电企业“一口受理”,涉及电力接入工程的行政审批手续可以由供电企业代办,审批流程公开透明,可在线查询,确保2023年底前,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全过程办电时间(含施工审批)压减至12个工作日以内。(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住建局,国网紫阳县供电公司配合)

(三)推动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公安、市监、税务、电信运营商系统与电力业务系统信息贯通共享,实现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用户身份、企业证照、不动产等相关信息,部门核发的证照在线共享调用以及不动产登记与电力过户联动办理,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进一步提升办电便利度和“电力获得感”。(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国网紫阳县供电公司配合)

(四)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改革试点。按照国家电力管理及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相关政策,对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研判评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增量配电网试点企业应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及企业对接,全力保障用户用电需求。在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电力”工作方面,应对标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查漏补缺,扎实推进“获得电力”三年专项行动,持续提升用电服务水平。(县发改局牵头,国网紫阳县供电公司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电力(联系电网企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紫阳县供电公司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电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电力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县发改局牵头,县级有关单位,国网紫阳县供电公司配合)

(二)建立完善电力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分管电力工作副县长每季度召集全县电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一次电力工作联席会议,督促协调本实施方案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推进,会商解决电力建设中的问题。需由电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由供电部门负责整理,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县电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国网紫阳县供电公司配合)

(三)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电力投资建设单位和有关企业,要积极宣传电力设施建设和涉电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电力知识政策科普解读,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电力建设和涉电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县级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国网紫阳县供电公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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