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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以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为载体 创建固定污染源监管新模式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发布时间:2022-12-23 10:09:58

  导读:近两年,海南省以“保质量”为底线、以“强监管”为重点,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固定污染源按证管理海南实践路径,推动固定污染源监管走深走实。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深入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编制实施生态环境重要规划,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改革、重点工程和重要政策,开展相关重大专项工作,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成果,涌现出了一批典型案例,现选编,供有关部门、地方在工作中借鉴。

  2020年3月1日,全国首个排污许可地方性法规《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两年以来,海南省以“保质量”为底线、以“强监管”为重点,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固定污染源按证管理海南实践路径,推动固定污染源监管走深走实。

  以评估复核为抓手,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生命线

  一是对重点行业进行自评估。完成重点行业发证后,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开展14家石化化工、6家造纸、6家火电、10家水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同步对排污单位申请材料和管理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进行评估,总结评估成果,在全国率先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质量审核要点,为下放排污许可证审批权限积累信心。

  二是对发证登记全覆盖工作进行全复核,系统巩固全覆盖工作成果。在提前完成发证登记全覆盖后,立即按统一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实现对2020年7月31日前发证的1051家排污单位的发证质量复核全覆盖。同时,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市县对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汇总分析、举一反三,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以助企督企为支撑,唱响证后监管主旋律

  一是个性化定制工具手册,打造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红宝书”。积极梳理全网优秀的排污许可宣传及使用链接内容,编制《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工具手册》,分政策法规、管理名录、技术体系、信息系统操作四个篇章,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图表,分类对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帮助省内各级管理部门、排污单位、技术单位了解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指导做好常态化的排污许可证申领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针对性开展巡回宣传,靶向提升重点园区管理水平。以重点园区重点排污单位为突破点,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服务进园区、进排污单位活动和排污许可管理专题培训,直接服务排污单位640余家,收集问题275条,现场解答185条,登记的90条问题也均召集相关处室讨论后予以答复,当好排污单位环保管理的“店小二”。

  三是全覆盖核查执行报告提交情况,惩戒一批排污单位。2021年2月初,开展年报提交情况、自行监测开展情况、整改通知书完成情况核查,核查发现671家排污单位未按期提交年报、151家未按期完成整改、192家未开展自行监测,省生态环境厅对相关排污单位予以通报,并抄送省发展改革、银监会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2022年2月,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按期提交率达到96.3%,对于个别仍未提交的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市县综合执法局会同生态环境局给予帮扶指导,帮扶后仍未提交的再予以处罚,提升柔性执法效果。

  四是清单式推进现场检查,处罚典型违法行为。制定《海南省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记录单》,以“省厅总牵头、市县具体负责”的方式开展两级联动执法检查,并辅以“双随机”“异地交叉执法”等检查方式,两年来对896家排污单位进行了详细检查记录,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0个,处以罚款237.98万元。尤其是对《条例》实施后新增设详细罚则的自行监测、执行报告部分进行认真核查,对海口某药业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予以处罚3万元、对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提交执行报告予以处罚2.3万元。

  以模式创新为关键,探索建立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机制

  一是统筹衔接环评与排污许可申请及审批,提升排污单位办理行政许可获得感。出台《关于重点园区试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 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系统整合环评与排污许可申请,推行“谁审批环评、谁核发排污许可”分级审批,实现从申请到审批的全联动。以高质量编制环评及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光大环保能源(屯昌)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为例,8个工作日即完成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较原来减少了37个工作日。

  二是统筹整合“各类检查”,提高执法监管效能。自2018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牵头探索将分散在各职能处室的有关固定污染源检查统一到按证执法检查上来,各处室积极配合印发年度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最大限度合并同类检查,减少检查频次,提高检查效率。推动现场检查执法采用移动执法方式,全流程记录违法行为,形成检查台账和清单,为动态跟进后续处罚及整改获取第一手资料。

  三是统筹开发省级平台,提高机器管固定污染源的可操作性。开发省级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探索开展智能审核对已发排污许可证基本信息、管理要求、排污许可证有效期等进行逻辑分析,实时监管各市县发证情况,对即将届满的预警提醒。对接自行监测系统,实时掌握各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实际排放量占许可排放量比例情况,省生态环境厅按季度发布在线监测报告,及时提醒告知相关排污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建立一站式线上排污单位服务综合平台——“海南省环保企业服务中心”,设计“业务服务”和“咨询服务”两大板块,全面涵盖环评与许可、监测、辐射、应急、清洁生产等业务平台和环评信用平台、环评技术服务平台等咨询平台,满足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办理各类生态环境业务的多样化需求,减少线上“跑腿”,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便捷性,用信息化工具提高服务效率。搭建全省固定污染源信息库,通过建立一企一档,将与排污单位有关的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清洁生产、自行监测、在线监测、行政执法等各类数据进行汇集,完成排污单位环保档案库建立工作,基本实现“一个平台、一张地图、一套数据、一套标准规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信息化管理体系。

  四是统筹开展相关试点研究,延展排污许可制度的生命力。水产养殖行业对海南省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大,但近年来对该行业的监管缺少有力抓手,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后向生态环境部申请以珠溪河流域为基础开展水产养殖行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试点,研究制定了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现场污染源及周边环境采样分析,动态跟踪发证及证后管理情况,详细踩点养殖排污单位生产周期过程,对影响周边水环境质量的不良习惯操作予以指导,提升养殖排污单位的环保管理水平。开展排污许可与环境统计衔接试点,从排污单位范围、报送指标、各污染物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向生态环境部提出下一步衔接建议。逐步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管理范围、管理机制的全覆盖和全联动。

  实施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机制,是固定污染源监管范畴的一次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对既有的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全新的梳理和改革,《条例》的实施对改革和创新于法有据,也提升了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管理人员管好管实固定污染源的信心和决心,“十四五”期间,海南省将继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细化、实化,持续提升固定污染源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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