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拟对贵州欧玛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和生活垃圾电厂飞灰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建设项目名称:贵州欧玛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和生活垃圾电厂飞灰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碧波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贵州欧玛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建设项目概况:
本次技改项目依托贵州欧玛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工程已有陶瓷生产厂房、构建筑物及污染物治理设施,不新征土地,将现有的供热设备链排炉改造为煤粉炉,在现有设备基础上增加干法制粉机——雷蒙磨,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和生活垃圾发电厂飞灰作为部分原料,与其他原料进行配比,生产陶瓷产品,形成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60万吨、生活垃圾电厂飞灰15万吨的能力。技改完成后,工程陶瓷生产规模保持不变(仍为年产西式连锁瓦2400万m2/a)。
主要原辅材料包括:坯用原料(粘土类14万t/a、石英类17万t/a、瓷石类8.5万t/a、其他3.52万t/a)、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60万t/a、生活垃圾电厂飞灰15万t/a、煤粉炉炉渣0.16万t/a、釉用原料0.42万t/a。石灰(用于烟气脱硫)500t/a、煤气(辊道窑烧成燃料)12000万Nm3/a、煤6万t/a(用于煤气站制煤气4万t/a,用于煤粉炉2万t/a)。
本技改工程环保设施基本依托现欧玛陶瓷生产项目已建设施,本次技改估算环保投资约124.3万元,占本次技改工程建设总投资10000万元的1.24%。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次技改,拟拆除原有链排炉,替换为两台煤粉炉,分别用于高温煅烧污水处理厂污泥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煤粉炉高温烟气则通过管道进入喷雾干燥塔用于料浆干燥。两座煤粉炉的高温烟气(G1、G2)分别通入两座喷雾干燥塔,对料浆干燥后经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协同脱氟)+布袋除尘器治理后,分别通过一根Φ3×29m(DA002)和一根Φ2×25m(DA004)的喷雾干燥塔烟囱排放。排放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可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标准要求,氟化物、HCl和铅、镉、镍、铜、铬及其化合物以及二噁英排放浓度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和生活垃圾电厂飞灰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生产运行前,应对烟囱高度进行可行性论证,若不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应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对该烟囱高度进行改造。
辊道窑采用厂内煤气站生产的煤气作为热源(先经过旋风除尘-脱焦脱轻处理后进入辊道窑),产生的烟气经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协同脱氟)处理后,通过一根Φ4×32m的辊道窑囱(DA003)排放。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氟化物,以及铅、镉、镍及其化合物均可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标准要求。
生产车间在每条生产线压机车间产尘点上方设置1套半密闭式集气系统,收集后的粉尘经1个袋式除尘器(4台压机车间产生的粉尘共用1个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Φ0.8×15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现有工程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料场扬尘,包括煤场扬尘(G5)、原料堆场粉尘(G6)、产品修整系统(G7)、成型干燥系统(G8)以及施釉与装饰系统(G9)产生的粉尘。通过料场设置覆盖,厂区道路硬化,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粉状物料密闭输送等措施,可降低厂区无组织颗粒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可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改单标准要求。
本次技改,拟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作为原料进行生产。污泥和飞灰料仓拟设置微负压,将抽出的废气送煤粉炉燃烧,并设置一套料仓应急废气处理系统,当煤粉炉检修时,两座料仓的废气通过该系统处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因利用的污泥为已经脱水处理,再通过封闭运输,加强厂区绿化建设等措施,可降低污泥卸料及储存过程中恶臭对厂区及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组织产生的恶臭气体NH3和H2S可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要求。通过及时清除跑冒滴漏、装卸和输送过程中做好防遗撒和防散失等措施,可使污泥和飞灰在装卸和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技改完成后,全厂污/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正常工况下经妥善处置后不外排。
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球磨工序,不外排;软水制备浊水、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直接回用于球磨工序不外排;煤气洗涤废水,直接用于球磨工序不外排;设有一套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烟气脱硫工段,不外排。
对于厂区初期雨水,厂区内已建有2座初期雨水池(2200m3、800m3),雨季时将初期雨水存于其中,并分批次用于球磨工序等不外排。
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碧波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柿花河。
厂区内设有1座1000m3的应急事故池,可将事故情况下各事故废水收存后,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设备选型过程中,严格要求质量,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用发声小的低噪声设备;在振动设备安装时,加装基础减振设施,机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降低因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装置,并在风机的机壳、电动机、基础减振等部位采用隔声罩进行隔声,将风机包围在隔声罩中;循环水泵安装在泵房内,其底座应安装减振装置,泵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加强生产车间的隔声措施,厂房墙体选用隔声材料;搞好厂区及周边绿化措施,形成隔声控制隔离带,使边界噪声达到规定要求;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运营期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
对于危险废物,厂内已设有危废暂存间1座(20m2),技改完成后,对全厂产生的危险废物(煤气站焦油、废机油、废活性炭)进行暂存,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分开收集、分区暂存,煤气站焦油外售处置,废机油、以及污泥库和飞灰料仓备用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喷雾干燥塔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则作为原料返回生产。
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收存设施,废陶瓷经破碎后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废包装袋、脱硫石膏和煤气站炉渣外售综合利用,原料制备过程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淀渣和煤粉炉煤渣作为生产原料使用,设备、车辆检修产生的废含油棉纱则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含油棉纱可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置)。
对于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防渗设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执行,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针对本次技改的部分,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防渗区包括飞灰料仓,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包括污泥库,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简单防渗区包括本次新增道路等,做一般地面硬化。开展地下水质量监测工作,随时了解地下水质量变化情况,该工作应贯穿整个运行周期。共设置5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分别为厂址上游的1处监测井、厂区内2处监测井以及场地北面排泄方向的2处监测井,监测因子包括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硬度、氟化物、铅、镉、铬(六价)、砷、汞、氰化物、挥发性苯酚、溶解性总固体。监测周期为1次/年。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废气处理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不外排,并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做好厂区防渗措施。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技改项目不新征土地,投产运行后全厂排放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应加强运行管理,减小事故排放的几率,同时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将项目运营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减轻生产对生态环境、人体健康、交通运输等的影响。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