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原则上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意见》同时提出,调整已建中小水电功能定位,突出中小水电服务于改善农村生活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属性。
据水利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云南电网总装机6587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容量约4615万千瓦,单站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装机容量达到了1142万千瓦,占总装机比重约17.3%,占水电装机比重接近1/4。
至《意见》出台,云南省中小水电建设十余年的快速发展旅程将告一段落。
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第一原则
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目前,云南省中小水电资源开发率已超过80%,而未开发的中小水电资源大多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少数已建中小水电存在生态环保问题。为实现中小水电资源的科学开发及安全高效利用,云南省政府下发《意见》,以加强中小水电的开发利用管理,进而构建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科学运行、监管有力的中小水电开发建设机制。
《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云南省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开工所有类型的中小水电项目。其中,已经核准但2年内尚未开工建设的中小水电站,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许可文件时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核准(审批)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中小水电站,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禁违规建设的电站并网运行。
“以前,我国中小水电项目的核准相对大型水电站来说较为容易。”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总工程师钱钢粮告诉记者,按照管理权限,绝大多数中小水电项目由省级、甚至是县级主管部门核准开工建设。
为加强中小水电项目的统筹布局、科学建设,《意见》明确,云南省所有新增中小水电装机容量的规划及项目核准审批均应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审核流程需遵循分类指导、从严审批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环境影响、民生需求、市场消纳等因素,严格审批。
同时,《意见》强调,要坚持保护环境、生态优先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进一步提升河流生态环境质量。
未来,云南省中小水电在发展的同时需建立健全生态运行监管机制。中小水电项目业主和电力调度机构要统筹考虑河流的生态和景观用水,制定合理的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对于枢纽工程未设置生态泄流设施的水电站,应采取工程措施并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以保障生态下泄流量。而下泄流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河道多年平均流量的10%,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流量时,按坝址处实际来水流量下泄。
服务百姓助力脱贫致富
2003年,云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决定》,自此开启了云南省中小水电项目高强度开发建设的黄金期。《意见》表示,目前,云南省中小水电已基本完成了保障电力供应和西电东送的历史任务,其服务对象将转向民生改善和区域经济发展。
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作为进行试点的6省市之一,云南省将根据要求选取部分电站作为扶贫电站,并在投产发电后将中央投资收益(年收益高于6%的据实缴存,低于6%的由项目法人补足6%)存入县级人民政府指定账户,专项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而近期的工作重点,就是用于帮助扶持贫困户脱贫解困。
此次,云南省政府在《意见》中强调,要对中小水电的功能定位进行调整,充分发挥中小水电点多面广的优势,突出服务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属性,调整中小水电市场消纳方向,支持区域扶贫、满足以电代燃料和生态环境保护。
钱钢粮提出:“这些年云南省电力富裕,发生大量水电弃水,可以考虑适当调低富裕期水电电价,增加水电的利用率。这一举措不仅将提升水电的市场竞争力,更将有效推动云南的电气化发展。”
目前,云南省还有不少地方的百姓生活相对困难,甚至会选择砍柴烧火的方式来取暖做饭,以节省生活开支。若调低水电电价,百姓不仅可以在承受范围内开始使用电器、大大提高生活现代化水平,更可依靠电气设备来发展小型产业,逐步提高生活收入,大步迈向小康生活。
同时,《意见》明确,应支持中小水电按照属性进行调剂,鼓励中小水电站提供一定比例的电量,重点支持当地精准扶贫、脱贫致富和区域经济发展,在不改变用途属性的前提下,允许此部分电量在州市间按照市场化交易原则进行合理调剂。
“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云南省的水能资源是我国的重要财富,其开发利用一定要在国家层面上进行统筹谋划、整体部署。”钱钢粮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