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能源局:未使用本省产品的电站不得享受省级补贴

发布时间: 2016-04-27   来源:本站编辑

日前,针对部分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过热导致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混乱的情况,江西省能源局下发《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要通过进一步加强项目备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验收与补贴申报真实可靠等方式促进该省光伏发电应用健康发展。

另外,通知指出,对已取得年度预分配计划但未按规定使用省产产品的项目,不得享受省级度电补贴,但可以享受国家度电补贴。

全文如下: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

2014年,省政府出台《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后,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快速推进,促进了我省光伏产业的协调发展。今年以来,由于部分地区出现了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过热现象,导致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混乱,有违我省发展光伏提高省内其余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力的初衷。为引导我省光伏发电应用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我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权限已下放至设区市管理,各设区市在项目备案时,要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主体、组件选型、建设场址及外部建设条件等要素严格把关,并充分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提高备案文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不得盲目备案。对结合光电建筑一体化的屋顶分布式项目优先备案;由于国家限制建设规模,20MW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各地在备案项目前应先与我局衔接落实建设规模,落实规模后再予备案。备案文件要对有效期和撤销、变更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生产信息统计体系,按时、及时地统计好本区域内光伏发电项目相关信息,每月定期向我局上报备案项目相关情况。

二、严格执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工作。国家对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各地备案文件不作为自动获得年度建设计划的依据。每年在国家下达我省年度建设总规模基础上,我将组织各设区市上报年度计划,在对各设区市上报的计划申请进行综合评审后,分解下达全省年度预分配建设计划。未取得预分配计划的项目不得享受相应的电价补贴。年度预分配计划当年有效,当年项目未建成并网,预分配计划自动作废。

根据精准扶贫要求,2016年起我省将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工程,优先安排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计划。严禁将普通光伏电站装进扶贫项目中,一经发现将暂停项目所在地指标安排;同时,对近两年安排年度预分配计划较多但完成率较低的设区市,本年度将相应扣减年度预分配指标。

三、确保项目验收与补贴申报真实可靠。各地要按照“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的验收管理。列入当年全省年度建设预分配计划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建成且并网后,由项目单位向能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汇总上报省能源局进行目录审核、公示。各地要高度重视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要确保验收成果真实可靠,对验收成果承担相应责任,坚决杜绝虚假验收和骗取国家和省度电补贴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责任。

四、加大省光伏产品推荐使用力度。省级度电补助目的是支持省产光伏产品的推广使用。对已取得年度预分配计划但未按规定使用省产产品的项目,不得享受省级度电补贴,但可以享受国家度电补贴。请各地加大省产光伏产品的推荐力度,加大省产光伏产品使用力度,我局也将在后期的目录审查中加强监管。

 

江西省能源局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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