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放宽能源领域市场准入条件

发布时间:2016-11-10   来源:新华社

近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能源局近日批复,新疆成为我国首个开展能源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

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创军介绍,国家能源局于今年10月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新疆推进能源综合改革的复函》,批复新疆能源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新疆能源资源丰富,品种全、储量大、品质好,查明煤炭资源储量、累计探明石油天然气地质储量、风能资源储量、太阳能年辐射总量均居全国前列,是国家确定的国家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和储备基地、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大型风电基地、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和国家能源综合基地,具备开展能源综合改革试点的有利条件。

按照国家能源局复函,新疆将采取6大措施开展能源综合改革试点:一是放宽能源领域市场准入,区分自然垄断业务和竞争性业务,逐步放开竞争性领域,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推动管网第三方公平接入,推进输配电网无歧视开放,促进油气管网互联互通;三是促进完善能源价格机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电力、石油和天然气价格改革;四是推进能源市场体系建设,组建新疆电力、煤炭及油气交易机构;五是强化能源监督管理,建立政府制订规划、规划确定目标和布局、市场选择业主的能源开发新机制;六是加强政策引导,因地制宜推动实施“电化新疆”“气化新疆”工作。

李创军说,新疆将立足实际,整体推进能源综合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社会资本投资,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全力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格局和市场体系,促进新疆成为创新发展和能源生产消费革命的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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