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肥东光伏下乡扶贫实施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6-08-12   来源:本站编辑

为贯彻落实《中共肥东县委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东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光伏下乡精准扶贫工程实施工作,近日,肥东县出台《肥东县光伏下乡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方案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建设“中国光伏应用第一城”目标,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省市级支持、县级配套”的原则,通过实施光伏下乡扶贫工程,充分利用农村贫困户的屋顶资源,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着力开拓农村贫困户增收渠道,推广光伏下乡精准扶贫的新路子。建设任务是,2016-2017年,全县计划建设贫困户家庭光伏电站1021个、14个贫困村集体光伏电站23个。其中2016年建设“三无”特困户家庭光伏电站246个、14个贫困村的贫困户家庭光伏电站360个、14个贫困村集体光伏电站23个;2017年建设“三无”特困户家庭光伏电站415个。

精准选择对象 实行招投标制度

由各乡镇负责,在本乡镇“三无”特困户和贫困村中筛选符合建站条件的贫困户,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建站贫困户经过村、乡、县三级公示后,报市扶贫办备案。贫困户的选择严禁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各乡镇根据光伏电站建设要求,及时履行规划选址、配合中标单位进行并网申请工作。按照《合肥市3KW分布式光伏电站技术方案》,将当年建设的贫困户家庭光伏电站(“三无”特困户除外,在市里组织招标)集中统一到肥东县公共资源管理局公开招标,进行设备统一采购、安装、调试、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等。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市内光伏产品。

加强质量监管 规范工程验收

贫困户家庭光伏电站建设须采用光伏发电“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产品须经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检测认证且达标。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各乡镇加强贫困户家庭光伏电站和集体光伏电站建设管理,县里统一招标工程监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监管,确保企业按计划按合同要求实施。各乡镇按照省能源局制定的光伏扶贫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组织光伏电站竣工验收,委托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进行全过程技术检测评价,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电站不得交付使用。电站投产一年后,县扶贫办组织开展后期评估。

加强电费结算 健全运维体系

肥东供电公司要根据农村电网情况,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各乡镇要提前将户用光伏电站接入需求与乡镇变电所进行沟通,及时将村级光伏电站接入工程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范围。要加快扶贫电费结算,肥东供电公司在收到可再生能源资金补贴后,及时足额发放打卡到贫困户。光伏电站建成后,前5年由中标企业负责运行维护,之后由各县扶贫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落实,可继续由中标企业负责,也可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运行维护主体。县扶贫办要打造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修服务机制;要督促中标企业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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