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光伏电站投资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16-07-08   来源:本站编辑

近日,受某金融机构的邀请,谈一下本人对今年光伏电站市场一些看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给合现阶段市场特点,我总结出关于光伏电站现有问题的八点看法。

尽管存在光伏行业存在这么多的问题,但作为新兴市场,对比当前经济形势下其它行业,仍是可操作性强的优质资产,仍具有很高的投资价值。

1标杆电价下调的影响

今年的6月30日(下文简称630节点)之后,光伏项目的标杆电价将下调。按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4.9%)上浮15%作为折现率,电价下调折成对初始投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目前已经5月中旬,2015年底完成备案项目中,

一类地区,已开工的项目,投资方会抢在630节点前并网;未开工项目,由于限电对未来收益预期影响大,预计近期不会开工;二类地区,由于限电相对较弱,备案项目均会抢在630前网;三类地区,标杆上网电价仅下降0.02元/ kWh,折合对初始投资影响仅为0.17元/W;由于光伏组件属半导体,遵守摩尔定律,且各原材料厂家也会根据市场自行调整价格,因此电站建设单瓦造价下降预期会超过0.17元/W。鉴于此,已开工的项目抢并网有一定意义,尚未开工的项目抢630前并网意义不大。

2光伏行业的成本下降问题

晶硅组件属半导体行业,半导体行业存在摩尔定律。组件占整个电站投资的50%以上,因此,由于组件贬值太快,项目本身的资产贬值太快。2013年建成的电站成本约9元/W,而2015年建的电站成本约7.6元/W。电站贬值非常厉害,这也是目前光伏电站迅速做大企业所面临的问题。

3关于光伏项目的银行贷款

今年,光伏电站项目在获得银行信贷方面遇到很多困难,许多业内人士都抱怨银行对光伏行业不支持。追逐优质项目、保障资金安全是银行的天职,因此只爱“锦上添花”、不愿“雪中送炭”是银行的天性。然而,现在的光伏行业有诸多特性定其难以获得信贷金融机构的青睐。

首先,很多电站投资方采用资金杠杆、短期套利,给金融机构留下负面印象;其次,严重拖欠占营业收入55%以上补贴的情况下又难以归还贷款;第三,光伏电站由于组件存在衰减,从会计角度考虑就是不断下降的现金流,属于贬值资产;同时,前文提到,光伏行业造价的下降速度遵循摩尔定律,现有资产会快速贬值。

4关于资金杠杆

目前,很多光伏电站的投资方是设备制造性企业或上市民企,喜欢使用杠杆迅速做大资产,特别是采用火电套利模式,同时一般使用非人民币计价的可换股债券、融资租赁等成本较高的杠杆资金。

光伏电站的现金流是完全可计算的,全投资收益率也就8.2%到9.5%左右,利差非常小,无法使用过高的资金杠杆,因此企业必须筹30%以上的资本金。光伏电站属于资金密集型项目,初始投资大。因此,在商业模式上,企业无法完全采用杠杆资金,会导致光伏电站沉积资本金非常厉害。

任何企业迅速做大都存在信用用尽的一天,国内真正持有或接近持有1GW的企业都陷入困境,比如*康、*鑫、*风、*泰、*商······,可以说光伏存在1GW魔咒,也可以称之为1GW陷阱(当然,吹牛B的除外)。

5关于企业基因

制造型企业与光伏电站投资企业的投资理念完全不一样,制造型企业可以接受成本较高的负债,而光伏电站投资型企业不行。光伏电站属重资产,负债的流动率太低,这也是近期一些大的光伏投资方陷入因境的一个原因。

举例说明。2014年投资1GW的光伏电站,在不考虑限电的情况下,投资额约80亿,扣除运维等相关费用,年收入约12亿,其中8亿的补贴,4亿的脱硫电价收入。从财务模式上看,项目貌似不错,但考虑到投资方为制造性企业,信用有限,融资成本较高,在补贴3年不能按时到帐的情况下,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来说,就等于24亿现金被挪用了,对制造性企业来说这是灾难性的,尽管补贴拖欠3年的财务成本也就0.1-0.15元/W左右,考虑企业要还本付息,会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还款压力。

华东某光伏企业原计划要15年在新能源板块单独上市,但得不到资本市场的认可,而母公司又没有能力再输血,只能让集团下的上市子公司把光伏业务并购进去。

6电改对光伏电站的影响

在电改面前,光伏是个渣,电改后,光伏成了渣。

根据电改文件,除了分布式风电及光伏,其它电源点都要竞价上网,考虑到中国电力消费已达到顶峰,电力已过剩,对于存量的光伏电站,市场手段会将其逼入绝境;而对于屋顶电站,在发电机组严重过剩的情况下,五大四小的传统能源为了机组满发,会拼命的打价格,真正的肉搏战,当实际电价低于当于约定的电价时,业主肯定会撕毁合约。

从目前来看,广东省的工业用电电价肯定低于0.6元/kWh的,其它省份可想而知。目前,还有很多企业寄希望于配额制对光伏的保护,配额制在非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非常大的地方,不会有任何的保护,研究国外的政策就会发现这一点。

7关于光伏项目限电问题


就目前东西部地区的工业布局来看,西部限电将会长期存在,即使再建几条超高压也不管用,更重要的是东部负荷中心省份电力能自给自足,为本省经济考虑,会减少外省的电力输入,可能造成超高压无电可送。

8土地及税收政策风险

目前,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基本上都属于村集体。未来确权后,光伏电站所占土地可能属于部分人员,这时光伏电站用地该如何处理;如果土地预期升值超过现有租地合同所带来的收入,原有的租地合同就会带来足够大的风险;税收问题及土地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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