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表彰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通辽发电总厂喜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该荣誉的取得,是该厂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的体现,更是企业深入推行依法治企的丰硕成果。
据悉,自2011年“六五”普法以来,该厂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和企业《“六五”普法规划》,坚持落实领导机制、落实普法时间、落实普法内容,确保普法成效。在推进普法工作中,不断创新宣教载体,深化法律进企业、法律进车间、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班组、法律进岗位、法律进乡村“法律六进”,形成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同时,该厂每年邀请科区检察院专家宣讲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法规,在普法培训基地开办法律讲堂,举办模拟法庭,组织重要敏感岗位人员参观监狱,与公安局联合开展维稳演练,与街道共同建设普法广场等,形成检企共建、警企共建、街企共建的良好模式,合力打造阳光企业、平安企业、和谐企业。有效的普法机制,独具特色的普法方式,鲜明的法治文化,为生产、经营、党风廉政及职工队伍稳定提供了保障。(刘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