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风电将实现从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转变

发布时间:2016-12-01   来源:中国电力报

  “到2020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42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11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十三五”期间我国风电发展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部署发展目标、建设布局,提出七大重点任务,要求创新发展方式,并安排了各项保障措施。

  未来五年,我国风电将向规模化发展和高效利用加速推进,将从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加速转变。

  优化布局消纳优先根治弃风顽疾实现健康发展

  “十三五”期间是能源发展向清洁低碳转型的关键时期,作为我国深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风电产业实现稳定高效发展至关重要。

  《规划》在明确发展总量目标的同时,提出到2020年有效解决弃风问题,“三北”地区全面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的要求。风电设备制造水平和研发能力不断提高,3~5家设备制造企业全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份额明显提升。

  可见,在实现风电规模化发展的同时,解决近年来制约行业发展的弃风难题,提高产业竞争能力是“十三五”风电发展的重中之重。

  为解决弃风顽疾,《规划》特将“坚持消纳优先,加强就地利用”作为“十三五”风电发展的首条基本原则,提出把风电消纳利用水平作为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的原则,优化风电建设布局,大力推动风电就地和就近利用。

  此外,《规划》明确了 “坚持推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创新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坚持市场导向,促进优胜劣汰;

  坚持开放合作,开拓国际市场”共五项基本原则,推动“十三五”期间不断完善促进风电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尽快建立适应风电规模化发展和高效利用的体制机制,加强对风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监管,积极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提高风电的经济性,持续增加风电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实现风电从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转变。

  纵观此次《规划》,优化风电建设布局既是重点也是亮点。《规划》提出要加快开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能资源,到2020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4200万千瓦以上,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以上。有序推进“三北”地区风电就地消纳利用。到2020年,“三北”地区在基本解决弃风问题的基础上,通过促进就地消纳和利用现有通道外送,新增风电并网装机容量3500万千瓦左右,累计并网容量达到1.35亿千瓦左右。利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优化资源配置。“十三五”期间,有序推进“三北”地区风电跨省区消纳4000万千瓦(含存量项目)。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建设。到2020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力争累计并网容量   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创新发展方式健全保障措施确保完成七大重点任务

  《规划》对发展目标和建设布局的描绘更清晰地体现在重点任务的部署上。

  《规划》中,七大重点任务条分缕析,明晰未来五年风电发展的着眼点、落脚点、发力点,并提出创新发展方式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有效解决风电消纳问题成为此次《规划》的首个重点任务,《规划》做出明确部署:合理规划电网结构,补强电网薄弱环节。充分挖掘系统调峰潜力,提高系统运行灵活性。优化调度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系统接纳风电潜力。

  《规划》在重点任务中再次强调了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发展的重要性,提出将中东部和南方地区作为我国“十三五”期间风电持续规模化开发的重要增量市场。要求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做好风电发展规划,完善风电开发政策环境,提高风电开发技术水平。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表示,按照“十三五”开发指标,若算上海上风电的新增并网装机容量,中东部和南方地区新增并网装机容量将占到全国新增并网容量的56.9%,远远高于“十二五”的25.8%。同时,这一地区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在全国的占比也将由 “十二五”的21.7%提高到33.3%。要真正实现上述目标,还必须在开发模式的创新上下功夫。分散开发、就近接入、本地消纳是更可行的方式。

  同时,《规划》还明确了推动技术自主创新和产业体系建设,完善风电行业管理体系,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发挥金融对风电产业的支持作用等重点任务。

  为实现发展目标和各项重点任务,《规划》提出从4方面创新风电发展方式:开展省内风电高比例消纳示范,促进区域风电协同消纳,推动风电与水电等可再生能源互补利用,拓展风电就地利用方式。

  作为政策机制保障,《规划》做出了“完善年度开发方案管理机制,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加强运行消纳情况监管,创新价格及补贴机制”等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再次强调要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确保规划内的风电项目优先发电。

  明确提出相关省(区、市)在风电利用小时数未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之前,并网规模不宜突破规划的发展目标。无法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的地区,实施一票否决制度,不再新增风电并网规模。同时,鼓励以市场化方式配置风能资源,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鼓励风电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市场竞价基础上固定补贴的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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