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发布

发布时间:2017-01-0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加上此前已颁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标志着国家已初步建立起科学、规范、透明的电网输配电价监管框架体系,对电网企业的监管进入制度化监管的新阶段。
  《办法》认真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 公用事业 、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2015年中发9号、28号文件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推进电价改革。《办法》的出台,一方面为“管住中间”建立了制度框架,另一方面也为“放开两头”、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提供了重要基础。
  《办法》明确了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办法》规定,以提供输配电服务相关的资产、成本为基础,确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准许收入,并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核定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既要确保电网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又要使输配电价合理反映输配电成本,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提供优质的输配电服务。
  《办法》规定了输配电价的计算方法。《办法》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既明确规定了折旧费、运行维护费、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等指标的核定原则和具体标准,又明确规定了不得计入输配电价定价范围的成本费用、资产,还规定了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的计算办法,提出了妥善处理政策性交叉补贴的初步思路。
  制定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以我国现实国情为基础,认真借鉴了市场经济国家的先进经验,一方面,深入总结了前期深圳电网和蒙西、宁夏、安徽、湖北、云南、贵州等省级电网试点的经验,通过边试点、边改革,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办法。另一方面,充分借鉴了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对电网企业监管的经验,多次与美国、英国输配电价监管机构进行交流探讨,形成了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并引入激励性规制理念的现代监管制度框架。
  12月16日-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对《办法》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上留言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建议中肯、全面,对完善定价办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多数意见认为定价办法意义重大,科学合理,与国际先进电力监管理念接轨。所提具体意见基本已在办法中体现或在修改时采纳,还有一些是在改革试点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将在改革过程中逐步细化落实。
  根据《办法》的主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指导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测算今年3月启动的12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近期将陆续向社会公布。剩余14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正在进行成本监审,明年上半年将依据《办法》制定输配电价。此次《办法》的出台,将为在全国范围内完成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提供了科学化、规范化的制度保障,也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创造了重要条件。

      关键词: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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