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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十四五”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能源发展网发布时间:2022-03-23 00:00:00

——解读《“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 李少彦

 

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十四五”期间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安排措施,《方案》从技术攻关、试点示范、商业应用、市场机制、政策保障等方面对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路径、重点任务等进行了详细部署,是“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的工作指南。

综合考虑新型储能的发展需求、技术成熟度、发展环境,“十四五”时期我国新型储能将从商业化初期逐步步入规模化发展时期。

技术引领 示范引导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大力发展新能源,新能源持续大规模开发使得电力系统需要新型储能等安全稳定调节措施。此外,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对新型储能的电、热、冷、气、氢(氨)等多能耦合转换功能也提出了新的需求。

需求牵引创新,《方案》强调,处于商业化发展初期的新型储能将围绕多元化的需求,强化健全产业链技术研发。一是针对系统的多元化需求,在储能本体技术方面,全面开展电化学储能、电气储能、压缩空气等新型机械储能、储氢(氨)、储热(冷)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和集成优化设计研究,研究储备新一代高能量密度储能技术,抢占储能技术新高地;二是关注新型储能发展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全生命周期状态评价等共性问题,重点突破电池本质安全控制、系统安全预警与防御、系统多级防护与消防等关键技术,电池循环寿命快速检测和老化状态评价技术,支撑大规模储能电站安全运行;三是注重储能在系统层面的调节能力发挥,创新智慧调控技术,重点攻关规模化储能协同控制关键技术。

在强化关键技术研发的基础上,《方案》明确提出加快重大技术创新示范,开展不同技术路线分类试点示范,推动多时间尺度新型储能技术试点示范等多元化技术示范任务,聚焦应用场景示范,因地制宜部署开展示范的重点方向、区域、场景等,切实支持技术创新示范落地。

同时,《方案》强调加强示范项目跟踪评估,注重新型储能政策机制改革试点、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通过组合创新,支持新型储能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成本下降。《方案》提出,到2025年,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30%以上。

规模带动 机制联动

2021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向社会以及资本释放了积极的政策信号。《方案》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十四五”期间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的建设布局进行了具体部署。

在电源侧,《方案》重点围绕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结合新能源发电消纳利用形势等布局新型储能,支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基地外送,促进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大规模海上风电开发消纳,支持新能源富集地区开展新能源与储能联合创新,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在电网侧,以支撑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为原则,根据电力系统实际需求和价格疏导机制,合理建设新型储能电站。在用户侧,以市场为导向,满足用户分布式供用能、需求侧响应、定制用能服务等多元化需求。此外,推进源网荷储协同发展,推动新型储能与智慧交通等融合、电储能与冷(热)氢(氨)等多种形式储能综合应用。

在技术攻关、试点示范到规模化发展上,《方案》以新型储能的规划建设、调度运行、安全管理等环节和多领域、多场景、多模式等发展方式方面细致着墨,引导新型储能科学评估测算、因地制宜布局,切实提高新型储能使用价值,实现有质量的规模化发展。

《方案》立足于新型储能的系统价值,一方面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其进入各类电力市场;另一方面提出建立独立储能电站、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的成本疏导机制,并完善峰谷电价扩大用户侧储能获利空间,配套或共享模式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可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优先考虑,疏导新型储能成本;此外,鼓励用好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探索推广共享储能、储能聚合应用、创新投资运营模式等,拓展新型储能商业模式。

《方案》还提出,为发挥技术、市场、机制和政策的联动作用,有关主管部门将在健全产业标准体系、完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规范项目管理等方面做好政策供给,打好“组合拳”,服务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作者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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