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窃电 引导依法用电——辽宁电力反窃电专项行动侧记

2018年前三季度,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累计检查各类电力用户46.78万户,查获窃电1562户,查获违约用电1659户,追补电量1809.61万千瓦时,收缴、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5877.3万元。

在反窃电专项行动中,国网辽宁电力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大对窃电嫌疑用户的监控力度,营造合法、依规用电的良好氛围。

分析比对数据 精准锁定目标

与过去人工查处窃电相比,今年,国网辽宁电力依托营销现代化系统、用电采集分析系统数据等手段,形成“三级反应”反窃电管理机制。即实时分析线损,确定重点排查的线路和台区;利用营销系统分析比对,确定重点嫌疑用户;组织现场检查,精准打击窃电行为。

国网辽宁电力通过先分析比对,再重点核实的大数据分析方式,重点监控高损线路、高损台区的划零户、电量突增突减户、负控异常户等,分析电压及电流、发行电量同比环比,对比实时招测数据,有效规范用电秩序。其中,营口供电公司累计筛选确定窃电嫌疑用户46户,查处窃电5户、违约用电31户,追补电量23.2万千瓦时,追缴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65.4万元。

以营口供电公司为例,7月20日,该公司针对盖州市太北线线损较大的情况,分析比对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电流曲线,发现某机械加工部A、C相电流不平衡,还原不平衡电量与线路损失电量基本相符,初步判断该用户疑似故意使电流回路不准或失效,从而实施窃电。“我们经过进一步检查,发现这个机械加工部24小时生产。虽然变压器和计量箱在厂房外,但是厂房外装有摄像头。”营口供电公司营业及电费室副主任胡东晨说。

7月21日5时,用电检查人员到达该机械加工部的计量装置处,在出示证件并与该户负责人说明来意后检查了现场。检查人员发现计量箱门视窗玻璃破损,电表被动了手脚,C相无电流。在证据面前,该机械加工部负责人交代了窃电的事实。检查人员当场拍照留证,并开具窃电通知书,处罚金40余万元。

内严查外合作 建立长效机制

近年来,国网辽宁电力不断总结防范和打击窃电的经验与教训,形成了内部自查、外部合作的工作模式。该公司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外部加强警企合作,建立联合打击窃电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2018年,该公司与各级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86次。

“为防止个别员工失职或出现谋取私利的行为,在保证外查工作的同时,我们全面开展内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阜新供电公司营业及电费室副主任陆晓龙说。

为严厉打击窃电犯罪行为,规范办理窃电犯罪案件,该公司还向政府部门沟通汇报。自2016年10月,辽宁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盗窃电能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来,辽宁省制裁窃电犯罪的司法实践工作也得到进一步推动。

国网辽宁电力各地市供电公司与市公安局组成打击窃电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反窃电工作形势,联合开展反窃电专项行动,震慑窃电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用电秩序。3月12日,针对沈阳市苏家屯区某蛋糕店可能存在窃电行为的情况,沈阳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用户与公安部门共同将用户表计送到沈阳市计量器具检定中心检定。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用户承认窃电事实并接受了处罚。沈阳供电公司追缴电费及收取违约使用电费170余万元。

此外,国网辽宁电力还完善窃电案件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反窃电奖惩制度及窃电案件信息报送制度;将舆论宣传与规范电力市场相结合,利用广播及电视台宣传电力法规、安全用电常识,切实提高全民依法用电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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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窃电 引导依法用电——辽宁电力反窃电专项行动侧记

作者:张爱萍  发布时间:2018-11-29   来源:电力网

2018年前三季度,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累计检查各类电力用户46.78万户,查获窃电1562户,查获违约用电1659户,追补电量1809.61万千瓦时,收缴、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5877.3万元。

在反窃电专项行动中,国网辽宁电力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大对窃电嫌疑用户的监控力度,营造合法、依规用电的良好氛围。

分析比对数据 精准锁定目标

与过去人工查处窃电相比,今年,国网辽宁电力依托营销现代化系统、用电采集分析系统数据等手段,形成“三级反应”反窃电管理机制。即实时分析线损,确定重点排查的线路和台区;利用营销系统分析比对,确定重点嫌疑用户;组织现场检查,精准打击窃电行为。

国网辽宁电力通过先分析比对,再重点核实的大数据分析方式,重点监控高损线路、高损台区的划零户、电量突增突减户、负控异常户等,分析电压及电流、发行电量同比环比,对比实时招测数据,有效规范用电秩序。其中,营口供电公司累计筛选确定窃电嫌疑用户46户,查处窃电5户、违约用电31户,追补电量23.2万千瓦时,追缴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65.4万元。

以营口供电公司为例,7月20日,该公司针对盖州市太北线线损较大的情况,分析比对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电流曲线,发现某机械加工部A、C相电流不平衡,还原不平衡电量与线路损失电量基本相符,初步判断该用户疑似故意使电流回路不准或失效,从而实施窃电。“我们经过进一步检查,发现这个机械加工部24小时生产。虽然变压器和计量箱在厂房外,但是厂房外装有摄像头。”营口供电公司营业及电费室副主任胡东晨说。

7月21日5时,用电检查人员到达该机械加工部的计量装置处,在出示证件并与该户负责人说明来意后检查了现场。检查人员发现计量箱门视窗玻璃破损,电表被动了手脚,C相无电流。在证据面前,该机械加工部负责人交代了窃电的事实。检查人员当场拍照留证,并开具窃电通知书,处罚金40余万元。

内严查外合作 建立长效机制

近年来,国网辽宁电力不断总结防范和打击窃电的经验与教训,形成了内部自查、外部合作的工作模式。该公司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外部加强警企合作,建立联合打击窃电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2018年,该公司与各级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86次。

“为防止个别员工失职或出现谋取私利的行为,在保证外查工作的同时,我们全面开展内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阜新供电公司营业及电费室副主任陆晓龙说。

为严厉打击窃电犯罪行为,规范办理窃电犯罪案件,该公司还向政府部门沟通汇报。自2016年10月,辽宁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盗窃电能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来,辽宁省制裁窃电犯罪的司法实践工作也得到进一步推动。

国网辽宁电力各地市供电公司与市公安局组成打击窃电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反窃电工作形势,联合开展反窃电专项行动,震慑窃电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用电秩序。3月12日,针对沈阳市苏家屯区某蛋糕店可能存在窃电行为的情况,沈阳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用户与公安部门共同将用户表计送到沈阳市计量器具检定中心检定。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用户承认窃电事实并接受了处罚。沈阳供电公司追缴电费及收取违约使用电费170余万元。

此外,国网辽宁电力还完善窃电案件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反窃电奖惩制度及窃电案件信息报送制度;将舆论宣传与规范电力市场相结合,利用广播及电视台宣传电力法规、安全用电常识,切实提高全民依法用电意识。

      关键词:电力, 窃电,辽宁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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