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满水电站位于吉林省境内的松花江干流上游的丰满峡谷口,上游建有白山、红石水电站,下游建有永庆反调节水库。坝址距上游白山水电站210km,距吉林市市区16km。丰满水电站始建于1937年的日伪时期,1943年第一台机组发电,1953年一期工程建成,后经多次续建、改造、加固改造和扩建。原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002.5MW,水库正常蓄水位263.50m,死水位242.00m。丰满水电站全面治理(重建)工程是按恢复电站原任务和功能,在原大坝下游120m处新建一座大坝,并利用三期电站工程。重建工程实施后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城市及工业供水、灌溉、生态环境与保护,并具有旅游、水产养殖等效益。
2012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改委关于吉林丰满水电站全面治理(重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2〕3139号)文,核准吉林丰满水电站全面治理(重建)工程建设。2014年4月大坝标施工单位进场开始施工准备,2014年11月下游围堰填筑完成,2015年4月大坝及发电厂房混凝土开始浇筑,2018年10月有关部门批复丰满老坝注销,老坝开始拆除施工,2018年11月厂房坝段全部浇筑至顶,2019年5月进行新坝坝前充水,2019年6月老坝拆除完成,同月水库开始蓄水,2019年7月首台机组发电,2019年8月大坝全线浇筑到顶,2019年10月28日首次蓄水至正常蓄水位263.50m附近,2020年9月全部6台新建机组发电。截至2021年4月底,枢纽工程已经历了2个完整汛期,库水位已达到正常蓄水位,6台机组运行时间均已超过2000h,累计发电量29.37亿kWh。枢纽工程各建筑物、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工程正在正常运行。
受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委托开展丰满水电站全面治理(重建)工程枢纽工程专项验收的函》(吉能函〔2020〕74号)的委托,根据国家能源局《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国能新能〔2015〕426号)和《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作为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组成吉林丰满水电站全面治理(重建)工程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委员会,开展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工作。
吉林丰满水电站全面治理(重建)工程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为水电总院;副主任委员单位为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委员单位为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东北分部,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松花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松花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丰满大坝重建工程建设局,松花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林丰满发电厂,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验收委员会委员还包括验收专家组组长。
根据验收工作要求,为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水电总院组织验收专家组于2021年5月14日~17日在丰满水电站全面治理(重建)工程现场开展了枢纽工程专项验收现场检查及技术预验收工作,提出了验收专家组现场检查意见。针对现场检查意见提出的问题,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了整改和落实,对验收资料进行了补充完善。2021年5月29日~30日,验收专家组对枢纽工程专项验收相关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在查阅验收资料的基础上,对枢纽工程专项验收条件进行了评审,形成了验收专家组意见。
验收委员会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上午在长春召开。会议听取了松花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丰满大坝重建工程建设局关于枢纽工程建设及初期运行情况的汇报、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工程设计成果的汇报,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结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主要结论的介绍。与会各位委员、代表就枢纽工程专项验收条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形成了《吉林丰满水电站全面治理(重建)工程枢纽工程专项验收鉴定书》。
验收委员会同意吉林丰满水电站全面治理(重建)工程通过枢纽工程专项验收。
枢纽工程专项验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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