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风电资源开发若干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建成光伏、风电发电装机容量各1000万千瓦以上。
采用两种开发模式
(一)风光水互补开发:将流域梯级水电站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光伏、风电就近接入水电站,利用水电站互补调节和其通道送出,提高送出通道利 用率。按照国家“十四五''风光水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建设要求,规划建设金沙江上游、金沙江下游、雅者江流域、 大渡河中上游4个风光水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推进其他流域水库电站风光水互补开发。
(二)“1+N” 开发:通过光伏、风电资源开发,带动当地产业(农业、林业、 牧业、渔业、旅游业、制造业等)发展、生态环境治理、乡村 振兴等,形成“1+N”开发模式。
两种项目指标分配方式
(一) 综合评价:采用多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优选项目法人,评价因素主 要包括企业能力、技术方案、产业带动、上网电价以及当地经 济社会融合发展要求等。通过综合评价方式确定项目法人的,执行国家和省上网电价有关政策;
(二) 电价竞争:明确开发技术、环保水保要求、土地政策等开发边界条件, 光伏项目以上网电价为唯一竞争因素,风电项目以上网电价为 主要竞争因素,通过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配置。通过电价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法人的,由竞价形成上网电价,且不得超过我省光伏、风电指导价。上述竞价方式确定的电价均为平、枯水期上网电价,丰水期上 网电价按照我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政策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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