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枣庄市发布了《枣庄市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试行)》通知,文件提到一个很有争议的内容,但又很难反驳。
文件提到,分布式光伏接入前应取得电网的消纳意见和支持性文件,不应超过电网设备承载能力,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强调,分布式光伏应就地就近消纳,原则上整县各类光伏总计开发规模不应超过本区域全年最大用电负荷60%,避免向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反送电。
文件出台后,当地工作人员就在各镇的群里通知了:由于XX整县光伏容量已经超过60%,已达到本地消纳值,即刻起暂停受理申请。
那么光伏装机容量不能超过60%容量是否合理呢?当地有什么公开公正公平的渠道展示并网装机容量的占比情况?以不能60%容量暂停分布式光伏的并网是否合理?欢迎各位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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