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九江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聚焦支持氢能产业培育、支持氢能示范应用、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政策实施等四个部分,出台15条举措,旨在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新机遇,大力推动氢能产业发展,将九江打造成为“江西省氢能经济开放先行区”和“长江经济带氢能示范区”。
《措施》提出,九江将在企业落户、氢能船舶应用、氢能车船运营、燃料电池及氢能船舶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财政补贴。在支持氢燃料电池船舶示范应用中,鼓励政府管理船、旅游公司观光船、交通船和运输船优先采购氢燃料电池船舶,对在九江运营的氢燃料电池船舶按功率给予奖励,单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支持氢燃料电池车船运营中,支持市内企业应用氢燃料电池车辆在九江辖区范围内从事运输业务,对轻型车辆、中重型车辆分别按照最高0.5万元/万公里、1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年度运营支持,每家运营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在九江市运营的氢燃料电池船,按功率进行运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300万元。
来源:中国水运网记者 石孟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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