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长沙市河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第二次)招标公告发布。
文件显示,长沙市河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处理能力4000t/d),远期规划建设能源中心、储能中心和“零碳”智慧环卫等内容。本项目参照长沙市城市固废处理场焚烧项目的投资标准、建设标准和运维标准。项目估算总投资 285169.53万元,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确定投标控制价为109.9元/吨。
据了解,该项目已是第二次公开招标,首次公开招标是在2024年9月5日,9月29日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而废标,期间还进行了一次“澄清”,投标人提出了多项质疑,招标方将其汇总归类为16个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答复均为“不成立”。
公告如下:
长沙市河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长沙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由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长沙市河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的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方案招标,现邀请对本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沙市河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第二次)
2、项目概况:
2.1 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六区一县”)的生活垃圾均在长沙市城市固废处理场两期焚烧项目内处理,目前,全市生活垃圾平均进场量9500吨/日,已接近两期焚烧项目的最大处理能力。根据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人口规模预测,2035年产生量将达到约15684.84吨/日,超出现有设施设计处理规模约7884.84吨/日,因此,新建垃圾焚烧项目势在必行且迫在眉睫。
2.2 遵循“布局均衡、选址合理、全量焚烧、综合处置”原则,本项目选址于望城区湘江以西,填补河西缺少固废处理焚烧场所的空缺,并利于解决垃圾中转的遗留问题,节约垃圾转运费用,通过垃圾分类和焚烧,减少生活垃圾的二次污染问题。
2.3 本项目采用实施方案招标,招标完成后再同步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能源评估、项目拆迁等前期工作。
3、建设内容:长沙市河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处理能力4000t/d),远期规划建设能源中心、储能中心和“零碳”智慧环卫等内容。
4、招标范围:招标人授予中标人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投资、建设、经营权利;投资、建设、经营与维护长沙市河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长沙市的生活垃圾提供服务(不含浏阳市、宁乡市,且为市固废场两期焚烧项目特许经营权之外的垃圾量)。
5、项目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湘江以西片区
6、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期限暂定30年(含立项审批、建设期及运营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特许经营权具体年限以长沙市城市管理局、长沙市财政局最终审核的为准。
7、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开展长沙市河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即:望城区人民政府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长沙市城市管理局的交办,由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项目招投标工作,经过公开招标程序选定社会投资人,完成招标后,由中标社会投资人与望城区属国有平台公司按照 85%:15%的股权比例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长沙市城市管理局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开展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项目公司在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的框架下,筹集资金完成项目建设,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内,使用项目资产进行运营。
本项目收益来自发电上网收费、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不含飞灰螯合稳定化处理、收运及填埋费用)。政府将以运营期“按月评价、按月支付、按年结算”并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对项目公司支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使用者付费)。
8、项目建设投资规模:本项目参照长沙市城市固废处理场焚烧项目的投资标准、建设标准和运维标准。项目估算总投资 285169.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206603.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158.40 万元(含项目用地和环保安全距离范围内征拆费,暂估30000.0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预备费为 22076.16万元,建设期利息11566.2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65.49万元,后期将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确定最终的估算总投资。
9、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确定投标控制价为109.9元/吨(基于暂定估算投资额 285169.53 万,不含飞灰螯合稳定化处理、收运及填埋费用),后期将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最终投资规模及垃圾处理服务费。由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城市管理局根据最终确定的投资规模和特许经营年限核定垃圾处理费,并在中标人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本项目按国办函〔2023〕115 号文,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参与),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同时提供股权比例证明材料以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股权结构页面查询打印件为准)。
2.2业绩要求:投标人参与在国内已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并仍在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业绩。
2.2.1提供上述项目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业主证明、项目合同(关键页)等)。
2.2.2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业绩均予以认定,业绩是其全资子公司或投标人的控股子公司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股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定。股权关系证明材料以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股权结构页面查询打印件为准。
2.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4信誉要求: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 0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8日09:00(北京时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六、投标保证金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800000元。
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含网银、支票、汇票、本票)方式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具体获取方式和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fgw.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上发布。
八、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731-88050797。
九、其他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
2、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国有资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国有资产CA驱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
3、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4、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5、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单个节点文档大小控制在 200M 以内,整个投标文件大小控制在600M 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望府路188号智慧城市运营中心
联系人:左女士
电话: 0731-88079479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16楼
联系人:黄波、李杰、梁向坤
联系电话:0731-85780866
邮箱:3061143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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