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10月29日刊发记者张玟采写的文章《广东电力市场率先在全国开展多月集中竞争交易》。文章称,近日,作为首批转正式运行的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广东电力市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设“发用双方可买可卖的多月滚动集中竞争交易”品种。10月15日下午,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省内经营主体开展全国首次多月集中竞争交易,单场单标的成交电量达1500余万千瓦时,相当于4500多户三口之家年平均耗电量。
多月集中竞争交易品种的开设,将助力广东电力市场构建“年+多月+月+月内”多时间尺度、“集中竞争+场外协商”相结合的中长期交易品种体系。同时,本次交易体系的完善,增加了月度集中交易频次,推动了各时间尺度中长期品种的有序衔接,将形成相对连续、公开、透明的中长期价格信号,进一步发挥场内集中竞争交易发现价格的作用。
今年9月,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多月连续集中竞争交易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多月集中竞争交易分为“远月集中”竞争交易和“近月集中”竞争交易,其中“远月集中”竞争交易标的范围为未来二到四个月,“近月集中”竞争交易标的范围为未来一月。
“首次多月集中竞争交易在10月开展,我们不仅可以交易11月份的近月电量,还可以交易12月份的远月电量。”中广核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交易及市场开发经理甘怡君告诉记者,如果没有增开中长期多月连续集中竞争交易品种,售电公司只能在10月调整11月的交易电量。“交易标的为年内未来四个月的电量,这意味着我们能更好地通过锁定未来交易价格的方式抵御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甘怡君解释,如果发现自己的长期协议电量无法满足用电需求时,我们就会在多月集中竞价交易中向电厂和其他售电公司购入电量,反之则卖出。
在交易方向上,《方案》明确,交易标的为远月电量的多月集中竞争交易中,发电机组、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独立储能和抽水蓄能可买入或卖出电量;交易标的为近月电量的多月集中竞争交易中,发电机组仅可卖出电量,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独立储能和抽水蓄能可买入或卖出电量。
“以前我们仅可卖出电量,不可买入电量,且发电主体之间也不能进行买卖交易,现阶段开展多月集中竞争交易打破这一僵局。”广东能源集团沙角C电厂经营部部长朱飞远表示,多月集中竞争交易是发电主体在月度以上层面可开展反向交易(即削减发电需求)的唯一品种,在对交易价格存在预期差时,可根据自身预期开展“增仓”“减仓”双向交易,调整中长期的“持仓量”,现货价格波动,有效管控风险。
据了解,今年前三季度,广东电力市场约9成市场电量由中长期交易覆盖并锁定,有效发挥中长期“压舱石”作用。
“中长期交易相当于预售,买卖双方都希望通过合约来锁定交易价格,增加经营方面的确定性。”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经理孙谦以中长期中的年度交易为例,指出年度交易一般在每年的年底进行来年的电量交易,这时市场上能够为交割期的电力供需形势预期提供参考的信息较少,此时签约量和价格在很大程度依赖于历史数据以及经营主体经验。随着交割期的逐渐临近,诸如负荷预测信息、外来电情况以及燃料市场供需和来水预测信息将更加准确。
而在中长期交易中增加多月集中竞争交易这个品种,将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偏差。“我们每周组织开展多月集中竞争交易就相当于提供‘调仓机会’,在中长期市场交易标的到期日临近时开‘窗口’,让经营主体更利于基于交易价格预期差找到交易双方。”
“以前售电公司仅可通过场外协商的方式交易年内后续月份的电量,现在增加了多月集中竞价交易,不仅产生的成交价格更加透明,而且也更加公允,能够真实反映市场的供需形势,使得售电公司和电厂侧都可以有更充足的时间制定远月的销售策略。”甘怡君口中的场外协商交易是指经营主体间通过自主协商形成交易结果,并在规定时间节点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完成交易申报与确认的交易方式。而集中竞价交易则指通过系统撮合交易,所有经营主体提交交易申报信息,通过系统匹配成交。
“在集中竞争交易中电力交易平台作为中介,确保了交易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孙谦补充,交易结果由市场规则决定,避免了人为干预和暗箱操作。同时,集中竞价交易还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电力市场的整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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