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民政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行业协会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这是继2021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行业协会获评自治区民政厅5A级社会组织之后,首次获得全国性殊荣,是本次表彰中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省级电力行业协会。
据悉,为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进一步弘扬社会组织正能量,激励广大社会组织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中建功立业,民政部启动了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经推荐审核、意见征求、社会公示等程序,决定授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行业协会等281个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近年来,自治区电力行业协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强化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把党建活动与服务会员有机结合起来,健全组织机构,持续完善和优化内部管理制度,努力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会员,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下一步,自治区电力行业协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继续在自治区民政厅和第五届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统计局、人社厅、工信厅等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在广大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围绕落实“双碳”目标和自治区发展新能源“两率先”“两超过”目标要求,以“四个服务”为宗旨,全面发挥好平台、桥梁、纽带、主体等功能,努力打造“全区领先,国内一流”的行业协会,为推动自治区电力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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