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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能源法完善能源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24-12-03 15:57:28

  据国家能源局公众号,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答记者问,具体来看,能源法主要作出了三方面制度设计:

  一是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交易市场。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统一的能源交易市场有利于实现能源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能源法要求加快建立统一的能源市场基础制度,完善能源交易平台功能,规范能源市场监管制度,更好发挥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

  二是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能源法要求区分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构建科学有效、协同联动的能源监管体制机制。规定对自然垄断环节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体现落实国家战略、履行社会责任等政策导向,防止自然垄断环节经营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扎紧监管制度的“铁篱笆”。规定竞争性环节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经营主体操纵市场,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三是完善能源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能源法规定能源定价机制要基于能源资源状况、产品和服务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市场化定价的基础上,还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价格调控作用,做好能源价格监测分析和风险防控,在市场失灵时,政府要及时制定科学合理的调控措施,维护群众和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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