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人自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统一大市场规划司特派专员,开展发放统一大市场建设卡、招聘全国统一大市场优秀宣传员等活动。在此,我们郑重声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没有“全国统一大市场规划司”相关机构,我委从未组织过上述活动。
请各地方和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已造成损失,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案件线索。我委保留采取相应法律手段的权利。
特此声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
2023年4月5日
电力网整理有关 全国统一大市场 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相关内容如下: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2021年11月24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时强调:要遵循电力市场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优化电力市场总体设计,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要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引导全国、省(区、市)、区域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规范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
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电价传导机制,有效平衡电力供需。要加强电力统筹规划、政策法规、科学监测等工作,做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兜底,确保居民、农业、公用事业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
要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科学指导电力规划和有效投资,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
2022年1月,《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印发(附解读)。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
《意见》提出,提升电力市场对高比例新能源的适应性。严格落实支持新能源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完善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市场机制,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市场化收益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新能源可持续投资。建立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引导新能源签订较长期限的中长期合同。鼓励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对报价未中标电量不纳入弃风弃光电量考核。在现货市场内推动调峰服务,新能源比例较高的地区可探索引入爬坡等新型辅助服务。
因地制宜建立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引导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市场化的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探索容量补偿机制、容量市场、稀缺电价等多种方式,保障电源固定成本回收和长期电力供应安全。鼓励抽水蓄能、储能、虚拟电厂等调节电源的投资建设。
探索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创新体制机制,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以市场化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体现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等方面的优先地位。引导有需求的用户直接购买绿色电力,推动电网企业优先执行绿色电力的直接交易结果。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
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完善微电网、存量小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间的交易结算、运行调度等机制,增强就近消纳新能源和安全运行能力。
《意见》首次提出了几个方向值得关注。
1、首次提出“推动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和购售电业务分开核算”;
2、首次提出“注重发挥市场价格信号对电力规划建设的引导作用”;
3、首次提出“完善电力应急保供机制”;
4、首次提出“对报价未中标电量不纳入弃风弃光电量考核”;
5、首次提出“在现货市场内推动调峰服务”;
6、首次提出“因地制宜建立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
7、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变更表述为“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
8、“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完善微电网、存量小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间的交易结算、运行调度等机制,增强就近消纳新能源和安全运行能力”,利好增量配网……
《意见》成效如何,市场是最好的“试金石”。
全国统一大市场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经营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中共中央政治局2023年1月31日下午就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指出,要全面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国内大循环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增强城乡经济联系,畅通城乡经济循环。防止各地搞自我小循环,打消区域壁垒,真正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等深度融合,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畅通国内大循环。习近平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国内外大循环的动力和活力。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一种高级形态,涉及时间、空间等不同维度,关系到制度规则、市场监管、商贸流通、城乡区域、基础设施等不同领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破城乡区域的封闭小市场、内部小循环,形成全国范围内商品要素畅通流动的大循环体系,推动城乡之间、农村之间形成专业化分工、社会化生产的新格局,将为乡村振兴带来新机遇。因此,从全国统一大市场层面寻找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议题。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指出,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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