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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季度事故分析报告 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3起、死亡13人

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21-09-09 00:0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二季度,全国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季度,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3起、死亡13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6人。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2起、死亡1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4起、死亡人数减少7人。

  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同比持平。发生电力安全事件3起,同比持平。

  (一)事故事件排序

  1.企业

  (1)全国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3起,死亡3人;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2人;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2人,发生电力安全事件1起;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2人;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电力安全事件2起。

  (2)其他单位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

  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

  2.区域

  辽宁省境内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3起、死亡3人;

  河南省境内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2人;

  山西省境内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

  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

  江苏省境内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

  安徽省境内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

  陕西省境内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

  甘肃省境内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

  青海省境内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

  北京市境内发生电力安全事件1起。

  广东省境内发生电力安全事件1起。

  贵州省境内发生电力安全事件1起。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二季度事故起数较去年同期持平、死亡人数同比减少6人,其中,触电造成6起事故6人死亡,高处坠落造成5起事故5人死亡,机械伤害造成1起事故1人死亡,起重伤害造成1起事故1人死亡;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11起事故11人死亡,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2起事故2人死亡。

  二季度13起事故中有11起是触电、高坠事故,暴露出有关电力企业安全意识淡薄,未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需各单位高度关注。

  二、事故事件简况

  (一)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4月7日,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汉中供电分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外包单位陕西义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代家山村1号变380伏线路改造工程作业结束后,线路已恢复正常供电,1名作业人员发现新建10千伏线路5号杆盘起的引流线松脱下垂,在未得到工作许可、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登杆作业,现场施工队人员未提醒和制止,发生触电身亡。

  2.4月8日,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总包单位中国能建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在封闭煤场改造网架安装作业过程中,在杆件上移动时失足坠落,其佩戴的安全带在背部连接处断开,导致人员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3.4月11日,国家能源集团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专业分包单位鼎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在1号锅炉检修现场,进行炉内受热面氧化皮清理工作过程中,未系挂安全带,违章跨越隔离防护腰杆,从炉内56米处坠落至下方6米检修平台,经抢救无效死亡。

  4.4月24日,华润电力(常熟)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专业分包单位溧阳市东方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1号机组检修期间,1名作业人员在进行制粉系统分离器一次风管内耐磨涂料施工过程中,气动关断挡板(PC闸)突然关闭,导致胸部受闸板门机械挤压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

  5.5月2日,国家电网国能蒙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国能蒙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1名运行人员在机组启动过程中进行发电机并网前检查时,擅自扩大工作范围,违章清理发电机出口开关柜内积灰,触碰到发电机出口开关静触头,导致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6.5月4日,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祁连—韶山±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检修单位陕西省臻源电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在进行1413号塔耐张线夹X光无损探伤检测作业过程中,1名作业人员未正确系扣安全带,从高处坠落身亡。

  7.5月16日,国家电投中电神头发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中电神头发电公司1名检修人员在某6千伏配电室进行开关预试工作过程中,疑似触碰到#1脱硫变高压侧开关柜内带电部分,导致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8.5月20日,中国华电辽宁彰武金山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后新秋风场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辽宁彰武金山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后新秋风场1名作业人员在对13号箱变进行风机箱变防火专项检查、卫生清理工作过程中,触碰到高压带电部分,导致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9.5月20日,大唐(通辽)霍林河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总包单位南京安维士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在距地面80米高的4号风机机舱平台进行更换齿轮箱中的高速级轴承作业过程中,未系挂安全带,在风机机舱操作手拉葫芦时被摆动的齿轮箱上盖碰撞,跌落至机舱外部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10.5月24日,国家能源集团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空压机房顶通风机检修作业过程中,在轴流风机电机向地面递送时,临时起吊支架承重后失稳倾翻,裹挟1名站在架体内部的作业人员从距地面10.5米高的空压机房顶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11.6月17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郑州供电公司1名运维正值人员及施工单位郑州祥和集团有限公司1名现场工作负责人在110千伏省府变电站接线方式改接工作票结束后违规进入高压开关间隔违规手持钢卷尺靠近带电设备进行测量作业,导致郑州祥和集团1名现场工作负责人发生触电死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郑州供电公司1名运维正值人员烧伤。

  12.6月18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青海华电诺木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青海华电诺木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运维人员在检查海西州都兰县诺木洪风电场SVG装置模块异常告警的过程中,1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擅自卸下SVG功率柜隔板螺栓,进入SVG高压室内,在设备未停电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导致发生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

  1.5月14日,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协鑫准东电厂工程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劳务分包单位河北安泽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在烟囱185米处钢平台进行钢梁焊接施工作业时,未系挂安全带,从高处坠落身亡。

  (三)电力安全事件

  1.4月9日,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新东直流发生双极闭锁事件。4月9日1时38分,风雨天气下,一漂浮气球尾部棉线受潮导致极一、极二绝缘距离不足放电,造成±800千伏新东直流线路双极闭锁,损失功率80万千瓦。当日3时3分,新东直流恢复正常运行。

  2.6月6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一回220千伏线路因山火叠加设备故障导致发生一级重要用户供电电源中断事件。6月6日13时21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500千伏黎平变电站220千伏黎鼓Ⅱ回线路因山火导致C相高阻接地故障跳闸,重合闸动作后C相故障持续,220千伏黎鼓Ⅱ回线路再次跳闸,开关C相因设备故障拒动,#1、#2主变后备保护、220千伏母线失灵保护相继动作,#1、#2主变跳闸,220千伏Ⅰ母线、Ⅱ母线失压,一级重要用户贵广铁路贵阳段220千伏榕江牵引站、从江牵引站失压,损失负荷11.3万千瓦。当日14时5分、14时10分,榕江牵引站、从江牵引站先后恢复运行,17时48分,500千伏黎平变恢复正常方式运行。

  3.6月16日,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井热电厂发生机组全停事件。6月16日10时52分,因北京燃气集团管辖的天然气入厂进气总阀门异常关闭,高井热电厂全部4台在运机组跳闸,损失功率60.8万千瓦。6月18日2时47分,4台跳闸机组恢复运行。

  三、监管要求

  结合二季度事故特点和下一阶段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电力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开展针对性强、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专项整治活动。一是要结合实际明确制定攻坚目标任务,梳理排查自身短板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整治一批安全生产“沉疴痼疾”。二是要加大专项整治推进力度,各企业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督促指导,及时检查基层企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三是要加强作业现场管控和治理,持续做好现场隐患排查工作,突出抓好触电、高坠等多发事故的防范,定期开展现场“反三违”检查,坚决整治各类违章行为,根治“习惯性”违章。

  (二)着力加强新能源生产运行安全监管。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新能源生产运行维护将逐步成为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一是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电力企业在推进新能源建设的同时,要同步加大安全投入,同步加强安全管理,同步做好安全运维。二是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和技术培训,着力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补齐安全防护技能和应急处置短板,降低行业快速发展带来的安全风险。三是要创新监管手段,积极开发运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安全管理成效。

  (三)深化双重预防机制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电力企业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落实电力风险隐患“季会周报”制度。一是要全面排查、预想、研判、管控各类安全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制定有效实用的管控措施及应急机制,实现纵深防御、管控前移、源头治理。二是要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隐患排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四)认真做好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工作。二季度接连发生了2起因外力破坏引发的电力安全事件,各电力企业务必要加强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工作。一是电力企业要切实落实保护电力设施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外力破坏隐患查治,优化巡维策略安排、完善政企联动机制、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充分应用科技手段,多措并举,切实提升外力破坏隐患整治能力。二是要加强防外力破坏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法规宣传,强化外力破坏肇事赔偿、违法处罚案例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觉维护电力安全的积极性。三是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联防联控作用,加强执法力度,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外力破坏隐患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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