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能源标准化技术组织及有关单位做好2021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含制定和修订)立项工作,建设支撑引领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按照持续深化能源领域标准化工作改革的要求,根据《标准化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能发科技〔2019〕38号)和《关于加快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科技〔2020〕54号)等,结合能源行业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坚持需求导向。紧密围绕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以及推动能源治理体系及能力现代化和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根据国家能源局及相关部门工作需要,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要求,研究提出能源行业标准计划。
强化体系引领。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的提出要以本领域的标准体系为指导,坚持急用先行、先进适用、协调统一的原则,优先健全能源新兴领域的标准,着力提升能源传统领域的标准。
突出公益属性。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突出能源行业标准的公益性,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能源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涉及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需求的技术要求提出能源行业标准计划。属于竞争性的、一般的技术要求,原则上不能作为能源行业标准制定计划。尤其是智慧能源、新能源等领域,要贯彻率先建设新型标准体系的要求,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慎重提出能源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提升标准质量。能源行业标准计划要坚持协商一致原则,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和工作基础,计划草案较为成熟,通过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组经能源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汇总审核后申报。同一领域的能源行业标准计划数量与2020年相比,原则上只减不增。
二、立项重点
(一)行业标准计划
1.优先领域。
与相关国家标准的实施相配套的行业标准计划;涉及能源领域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和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的行业标准计划;显著提升能源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的行业标准计划;对标国外、国际先进标准,有利于提升中国标准国际公信力、影响力的行业标准计划。
2.各专业领域重点方向。
电力和电工装备。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电力安全监管,电力应急管理,电力可靠性管理,高压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和微电网与大电网互联,柔性直流输电。
煤炭。煤炭矿区(井)田划分技术导则,智能化煤矿验收,非金属完井、磁导向钻井和化学剂、堵漏工具防漏治漏、低浓度瓦斯(乏风)利用。
油气。天然气能量计量等油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配套标准,油气勘探开发及绿色发展。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水电工程信息化,水电工程后评价和管理,高海拔水电工程建设和运维,水电工程设备更新改造,冲击式水电发电机组,抽水蓄能机组;多种能源互补和综合能源利用,海上风电,风电场智能化和工程质量控制;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和性能提升,户用系统设计与应用技术;光热发电工程建设规范和运行优化标准;地热能勘探、开发与利用工程建设规范;生物天然气工程设计、检测认证,生物质能工程建设规范和节能减排,生物质电厂安全作业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发电侧、电网侧储能设施。
(二)行业标准外文版翻译计划
在加强能源领域对外贸易、服务、承包工程所需的成套标准外文版体系研究的基础上,鼓励申报行业标准外文版计划。倡导标准外文版翻译计划与标准计划同步立项、同步制定、同步发布。
三、申报要求
(一)应按照现有标准管理分工机制和专业领域,经过充分调研、技术论证和初步筛选后确定申报计划。
(二)申报计划应保证与现有标准体系协调一致。
(三)在存在技术交叉的领域,申报单位在计划上报前应与技术相关方充分沟通协商,杜绝交叉重复立项。
(四)主要起草单位应已做好标准编制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两年内完成报批。
(五)行业标准外文版计划应与相关国际标准进行比对研究,技术要求不低于国际标准水平。
四、申报材料
(一)行业标准计划
正式来函报送相关材料,包括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纸质版、Excel文档)、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Word文档、盖章PDF)、标准草案稿(Word文档)、审查会会议纪要及专家签字表(纸质版、盖章PDF)。
1.项目计划汇总表应填写完整、准确。“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将作为后续征求意见的主要依据。
2.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目的和理由”中请注明标准计划项目对行业工作的支撑作用。
3.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内容基本覆盖“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涉及的各要点。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二)外文版标准计划
正式来函报送相关材料,包括行业标准英文版计划汇总表(纸质版、Excel文档)及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Word文档、盖章PDF)。
五、项目管理
(一)在研项目数量过多的技术委员会应主动减少新项目申报,尽快完成已下达计划。
(二)项目下达后,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标准制修订进度、资金使用、公开征求意见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提升标准质量。
(三)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报请相应的能源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同意后,报能源局审核再行调整。
联系人及电话:黄勇010-68505825
电子邮件:nb_standar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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