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国资委出台《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旨在压实区属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主体责任,建立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常态化运行机制。该指引是宁夏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印发后,宁夏国资国企系统出台的首个“三项制度”规范性文件。
为激发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宁夏国资委结合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相关任务要求和宁夏国有企业实际,在总结宁夏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经验、参考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和其他省(市)“三项制度”改革相关做法的基础上,出台《评估工作指引》。该指引共分8部分22条,对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评估工作进行了全流程规范细化:在评估原则上,坚持市场导向、突出重点难点、注重量化评估、强化激励约束;在评估内容上,主要包括制度建设、机制运行、改革成效三个维度,每个维度包含若干评估指标,企业可结合“三项制度”改革不同阶段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等,选择相应评估指标并设置相应的权重;在评估实施方式上,采取年度评估和阶段性评估相结合,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行评价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价;在评估工作流程上,区分评估准备、评估实施、反馈与总结、结果应用四个阶段;在评估计分上,根据评估导向对不同指标设定“否决计分法、层差法、减分法、说明法”等相应计分方法,并根据企业工资总额内部管理等实施情况酌情给予加减分;在此基础上,《评估工作指引》还从建立健全评估工作制度、实施常态化改革评估、强化监督考核应用三个方面对评估工作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评估工作指引》的出台,是宁夏国资委聚焦解决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运行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集中攻坚改革发展中的新堵点、新痛点、新难点,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良性循环机制的一次有力尝试。下一步,宁夏国资委将按照《评估工作指引》要求,督促指导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不断优化评估指标,加强对评估结果的分析研究,为巩固拓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成效、进一步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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