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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能源监管局印发《华中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办法》

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22-04-08 00:00:00

  为适应电力市场改革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华中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公开、透明、有序运营,近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印发《华中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五十三条,明确了信息披露主体、信息披露原则和方式、信息披露内容、信息保密和封存、监督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华中区域(湖北、河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西藏)省间及湖北、江西、重庆、西藏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电力中长期批发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立足华中电力市场建设实际,明确了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市场主体、区域电网企业、区域电力调度机构、省级电网企业、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九类信息披露主体的信息披露内容。围绕交易公告、交易组织、交易出清、交易执行、交易结算等全流程,明确各环节信息披露内容与要求。将跨省跨区交易信息、电力供需形势、关键输电通道剩余能力、电网运行方式、设备检修计划等对市场交易具有重要影响的相关信息纳入披露内容,将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力运行、安全校核、计划执行偏差原因等市场主体关注的相关信息进一步细化明确,尽量减少市场主体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电力交易公开透明、电力调度公平公正,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电力市场服务体系。

  随着电力中长期、电力现货、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市场主体对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对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影响越来越大。《办法》的印发将有效解决市场信息披露不规范、不透明、不全面等问题,进一步促进市场成员之间信息交流、增进理解互信,为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现货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下一步,华中能源监管局将督促电力交易机构尽快完善信息披露平台功能,健全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及时协调解决信息披露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保障市场公平和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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