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关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明确要求落实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政策。对光伏扶贫项目、符合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全文如下: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皖农工组〔2021〕6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关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已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经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1日
附件:皖农工组〔2021〕6号(关于印发《关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的通知).doc
来源:安徽省农村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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