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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电业局:自然人光伏发电不能取得备案文件!引起争议!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1-09-03 16:39:53

近日,辽宁省北票市电业局发布光伏发电业务办理告知书,文件提到:目前由我公司代个人(自然人)光伏发电客户办理项目备案时,需按照上述审批流程办理,暂时不能取得备案文件。如您属于个人(自然人)光伏发电客户,在不能完成项目备案时,将会影响到您项目并网和申报国家光伏发电补贴等优惠政策。

据有关人士透露,该市电业局推脱发改委不给自然人光伏备案,对于递交的光伏手续不予办理。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出台光伏上网电价政策,明确对2021年纳入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规模的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其全发电量补贴标准按每千瓦时0.03元执行。该市电业局的做法无疑是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阻碍当地光伏产业发展。

光伏发电业务办理告知书

尊敬的户用(自然人)光伏发电客户:

欢迎您到我公司办理分布式电源并网业务,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提供满意的供电服务。

根据市政府最新要求“自2021年7月20日起,农村户用光伏项目审批,需经发改局进行初审,开发区项目服务中心具体审批。“自2021年7月20日起城市建筑屋顶、工业厂房光伏项目需经发改局进行初审,开发区项目服务中心具体审批”。

目前由我公司代个人(自然人)光伏发电客户办理项目备案时,需按照上述审批流程办理,暂时不能取得备案文件。如您属于个人(自然人)光伏发电客户,在不能完成项目备案时,将会影响到您项目并网和申报国家光伏发电补贴等优惠政策。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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