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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税制更精准有力

能源发展网发布时间:2021-01-21 00:00:00

开采低丰度油田,难度大、技术要求高,有些甚至被形容为“干毛巾里挤水”。怎样才能调动企业积极性,把这部分资源“吃干榨净”?从税制上着手有一招:根据去年9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法,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

“这项优惠给我们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调动了我们开发海上油气资源的积极性。”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税务经理杨赋云告诉经济日报记者,他们公司将税收优惠后省下来的钱投入到技术攻关中,加大马力探索海上深层低渗油田增产的有效技术。

资源税只是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一部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绿色税制正是保护生态的重要利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许文介绍,绿色税制一般是指能够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作用的税种及税收政策的总称。从我国绿色税制的构成看,既包括直接对污染物排放征收的环境保护税,也有其他直接或间接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源税、消费税和车船税等绿色税种,以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涉及的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绿色税收政策。

“按照绿色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要求,我国税制的绿色化改革和转型也在加速。‘十三五’时期,以环境保护税法的施行为标志,绿色税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已基本完成绿色税种立法,正式构建起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体、配合其他绿色税种和绿色税收政策的绿色税制。”许文表示。

近年来,伴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绿色税制的效能也更加突出。比如,水资源税在河北省先行试点基础上,从2017年12月1日起,扩大到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改革试点。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推进以来,黄河流域水资源税试点省份超过7000户纳税人不再抽采地下水,关停自备井超1.25万余眼;2019年地下水漏斗区面积减少44.7平方公里,2020年超采区地下水计税取水量较改革前减少6.4%。

据山东省沂南县利富源硅砂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从水资源税开征以后,他们为了节约用水,专门建造了净化设施以重复利用水资源,这样一年下来既能节约很多用水,还能少缴4万多元的水资源税。

我国自2010年起逐步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将税收与资源挂钩,对条件好、价格高的资源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资源少征税。2020年9月1日起实行的资源税法则进一步通过法律形式确立了资源税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税率形式,使资源税能够更好反映资源价格的市场变化,更好发挥税收对于生态保护的引导作用。

未来,我国绿色税制还会有哪些新的发展趋向?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法的税目是开放的,今后可以根据新情况、新形势,选择一些污染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税范围。

“在资源环境约束加大的背景下,未来对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力度将会加大。因此可以考虑适时调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目录,统一和扩大资源综合利用的范围,调整政策适用条件。”许文认为,还可以结合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模式的转变,进一步研究调整完善再生资源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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