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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监管办多措并举全面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 提高许可效率和服务水平

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21-08-04 00:00:00

  近年来,山东能源监管办认真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家能源局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工作要求,围绕电力业务许可工作加大措施力度,务求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全面提高许可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

  一是推行审批服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将资质服务大厅升级为综合业务服务大厅,职责范围内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备案、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发电机组参加市场交易准入与退出等全部对外审批、备案等事项一律通过综合业务服务大厅统一咨询、受理,交各专业处室办理,实现申请人只进一个办公室,只找一个窗口。将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流程,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全程在线办理。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针对一般行政许可事项,将行政许可审批会议由现场集中召开调整为平台在线召开方式,每周召开一次,大大提升行政许可效率,平均每家企业取证时间缩短10个工作日左右。全面压缩登记事项变更、许可延续等简易事项审批时间,实现网上流程结束后即时发证。电力业务许可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等事项办理时限努力实现“零超时”。

  三是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出台实施细则,对济南、青岛、烟台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电力业务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精简许可条件,压缩审批时限,优化许可流程,进一步释放了市场活力。

  四是积极推进增量配电改革工作。与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单位成立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全省增量配电改革工作。近年来,多次组织实地调研,摸清配电网现状,了解增量配电项目经营现状、配电网建设运营和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协调推进工作,主动做好许可审批服务。目前,山东省已颁发增量配电许可证11家,其中国家试点项目7家,历史存量企业4家。

  五是深化信用监管工作。在电力业务许可和监管全过程,加强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依据信用监管应用措施清单,实施差异化监管。以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企业数据为基础,根据信用分类确定抽检企业数量,按照失信企业不低于20%,严重失信企业不低于30%的比例,先后随机抽取30余家失信企业开展许可后续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信用评价的结果运用,提高了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靶向性,提升了信用监管效能。

  六是探索实施多样化、常态化许可服务措施。找准企业群众在业务办理及事中事后监管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许可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层面,制定电力业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实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促进许可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对外服务层面,探索实施咨询服务“不掉线”、指导服务“面对面”、上门服务“心连心”等一系列多样化服务举措,开展了“许可开放日”活动,形成精准化、常态化的服务机制,营造了阳光透明的工作氛围和许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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