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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抓共管 确保电力安全生产——东北区域唯一二级重大安全隐患实现销号

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21-06-18 00:00:00

  近期,东北能源监管局与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同意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贮灰场Ⅱ级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的通知》,标志着东北区域唯一的Ⅱ级重大安全隐患在汛期前实现销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电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办通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1]68号),将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贮灰场Ⅱ级重大隐患,列为全国10个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共同对电力安全重大隐患进行督导。在整改过程,东北能源监管局会同辽宁省发改委和工信厅充分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多次听取隐患治理情况汇报,积极采取措施推动重大隐患整改治理。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按照要求在汛期前完成灰场三级子坝加高主体工程整改,经第三方评估为正常坝。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继续加大与地方电力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力度,不断形成监管合力,结合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督查、电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等工作,推动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刘彦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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