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确定本年度首批开发项目82个。
《通知》明确,稳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有关地市要建立项目台账,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督导,按月向广东省能源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组织企业结合最新划定的“三区三线”成果对项目用地选址进行再评估,及时调整选址范围;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光伏方阵、配套设施和道路等的用地用林、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复垦复绿等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等的影响,严格落实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农业生产,确保与项目开发同步推进。电网企业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用地用林及电网接入手续,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通知》要求,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有关地市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重大部署,在前期全面摸查可开发资源、编制本地光伏发电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认真谋划新上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重点锚定项目开工条件、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产,加强项目用地落实情况监督,持续督导企业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重点协调落实已纳入省2023年重点建设计划项目的建设条件,争取年内滚动调整时纳入。组织开展对已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开工标志为主体工程开工)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进行全面细致核查,依法依规废止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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