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发布。
文件指出,根据《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2022年度支持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申报事项中与光伏有关的项目为绿色节能补贴,包括了超低能耗、(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等4个类目。
其中,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支持,最高0.3元/千瓦时,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条件为:1.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的建设单位或投资单位。2.申报项目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的新建建筑,且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BIPV)。3.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
根据文件规定,(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属于第二批受理项。网上受理期:2023年9月5日-9月22日;书面材料受理期:2023年9月11日-9月28日。
文件原文如下: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2022年度支持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名称
(一)资质扶持
(二)资质晋升扶持
(三)科研创新平台扶持
(四)绿色节能补贴
1.超低能耗、(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
2.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4.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
(五)智能智慧示范扶持
1.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2.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基地
3.BIM应用示范项目
4.智能建造产业化项目
各项扶持标准按《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请各企业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企业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cyfw.lg.gov.cn/#/homePage)登录(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资金扶持”——“当前可申报的项目”,选择相对应的扶持项目进入申报。企业上传申报资料后,区住房建设局将组织线上审核等工作,请企业等待线上审核结果。
如企业收到需要补正材料的系统短信通知,请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企业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通过线上终审”的信息后,即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
(二)线下递交书面材料
企业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行政服务大厅提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清单如下:
1.申报书(请用A4纸双面打印带水印的申报书,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请携带原件,需现场核验)。
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二)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完备性审核,完备性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后续我局将按程序组织线下审查等工作。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仅受理(一)—(三)项扶持,即资质扶持;资质晋升扶持;科研创新平台扶持。第一批网上受理期:2023年8月16日-9月8日;书面材料受理期:2023年8月21日-9月15日。
第二批仅受理(四)—(五)项扶持,即超低能耗、(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基地;BIM应用示范项目;智能建造产业化项目。第二批网上受理期:2023年9月5日-9月22日;书面材料受理期:2023年9月11日-9月28日。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在指定的申报受理期内、按申报要求提交申请,注意仔细阅读申报指南中本次申报发生的时间,务必留意平台系统状态。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3.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4.申报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胶装成册,首页印企业名称。
5.业务咨询电话:0755-28587972;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55-23602720,QQ:2972069207。因涉及企业较多,请企业按申报系统流程操作即可,业务高峰期电话繁忙请多试几次,或者加技术支持QQ咨询问题。
四、特别说明
(一)本次申报仅针对2022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扶持项目。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后续工作,拟扶持的企业名单将在我局网站上公示。
(二)各项政策的资金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的控制和调整。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请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8月16日
来源: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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