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
国家能源局:全面清理电网收费项目确保一般工商业电价均降10%
10月2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指出,要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此外,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按照《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要求,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
国家能源局就1.5GW光伏领跑基地奖励事宜征求意见
从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处获悉,该局在近期印发了征求《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函,就国能发新能【2017】54号中提出的领跑者基地奖励事宜征求相关发改委(能源局)的意见。
通知指出,根据光伏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对严格落实要求、按期投产且验收合格的基地(含二期),在后续领跑基地竞争优选中给予优先考虑或适当加分;对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给予3个150万千瓦建设规模奖励激励。
此外,通知明确,建设规模奖励激励由相关基地自愿申报。对严格落实建设要求、符合相关条件,且电价较光伏发电标杆电价降幅大的3个基地获得奖励。
能源局扶贫办:各省光伏扶贫新增项目上报,5种以上情况不得申报
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上报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光伏扶贫对象是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
通知明确指出,此次申报项目的实施范围、扶贫对象、建设方式及规模、建设资金等按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严格管理,特别是光伏扶贫电站应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电网公司需承诺确保村级电站和接入电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并保障全额消纳。此外,对于国家审计署审计光伏扶贫存在问题的市(县),应在计划上报截止日期前完全整改到位方可申报。已列入光伏扶贫国家补助目录、已申报列入存量光伏扶贫以及已纳入“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等项目,均不能重复申报本次计划。
三部委发文:户用630纳入规模管理范围 补贴保持不变
10月9日,三部委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指出,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此外,文件明确指出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
(1)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2)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3)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地方:
山东就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就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新建光伏电站自调度机构下达启动试运行通知起6个月内不纳入本细则管理,自第7个月1日起正常参与所有考核及分摊项目。
光伏电站因频率、电压等电气保护及继电保护装置、安自装置动作导致光伏发电单元解列不允许自启动并网。光伏发电单元再次并网须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经值班调度员同意并网后,光伏发电单元方可并网。若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2%考核,考核费用不足8万元,则按8万元进行考核。若违反上述规定,并且光伏发电单元并网于与主网解列的小地区,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4%考核,考核费用不足16万元,则按16万元进行考核。
天津:2020年风电及光伏传统领域工业总产值要达200亿元
10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天津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指出,到2020年,新能源产业工业总产值达1100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及锂离子电池优势领域工业总产值达820亿元、风电及光伏传统领域工业总产值达200亿元、氢能及氢燃料电池等新兴领域工业总产值达80亿元,形成2个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新能源产业园区,形成2至3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能源龙头企业,进一步增强优质产业资源聚集能力和高端创新成果引进转化能力,将本市打造成北方重要新能源产业基地。
《计划》要求,结合全球产业发展趋势和本市产业基础与需求,积极培育氢能及氢燃料电池等新兴领域,着力提升光伏、风电等领域发展效益,加快推动锂离子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研发、制造与应用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重点领域科学发展。
陕西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陕西省能源局发布的《陕西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在光伏扶贫建设指标下达后,次月开始报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每月报送两次,报送时间为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五前。报送采取电子报送和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电子报送通过网络报送,纸质报送统一生成PDF格式并盖章后报送。
本办法试用于陕西省2016年延安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国家“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2017年省级自行安排的光伏扶贫项目以及国家后续下达的光伏扶贫项目,其他光伏扶贫项目可参照执行。
据《办法》,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建单位、建设进度、存在问题、并网时间、并网座数及容量等信息。
浙江2019年新增光伏发电50万千瓦
10月19日,浙江发改委正式印发了《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提出着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2018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57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200万千瓦、风电1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4万千瓦。2019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1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50万千瓦、风电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0万千瓦。2020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4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50万千瓦、风电1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0万千瓦。
安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
10月19日,休宁县东临溪镇人民政府发布了《安徽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办法》指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士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和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的光伏扶贫电站。已在贫困户较多的非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和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比照本办法执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装机规模一般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
《办法》明确,村级和村村、村户、户户联建光伏扶贫电站(以下简称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扣除电站土地租金、管理运维等费用后,主要用于开展道路维护员、水利管护员、乡村保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公益岗位扶贫,村内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等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先进、资助困难等小微奖补扶贫,鼓励支持老弱病残贫困人口或半(弱)劳动力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各地可采取虚拟到户、动态调整的方法,确保相关贫困户获得光伏扶贫收益。
长沙下半年分布式光伏补贴:0.1元/千瓦时 每半年度拨付一次
10月16日,长沙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下半年度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申报的通知,其中,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县(市)能源局(办)负责审核,单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县(市)能源局(办)初审合格后报市能源局复核。
根据《补贴方案》,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按照“每半年度拨付一次”的原则,家庭及单位应根据情况于每年6月1日-15日,11月1日-15日两个阶段向市能源局提出补贴申报。
宁夏:扩大“光伏+”多元化利用
10月15日,宁夏发改委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修订本)》,规划提出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按照集约化、园区化、规模化发展的原则,统筹土地资源和市场消纳,重点规划建设盐池、海原、同心、中卫、中宁、红寺堡、青铜峡、宁东、红墩子等10大光伏园区,统一布局建设园区基础设施,统一资源配置和准入标准,以光伏产业发展带动其它领域投资增长,集中培育一批百亿元的龙头企业,使之成为宁夏产业发展、改革创新的排头兵。支持不同技术路线的太阳能热发电,建设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工程。扩大“光伏+”多元化利用,鼓励在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及民用住宅屋顶、农业大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光伏与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开发、防沙治沙、生态旅游一体化发展。加快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到2020年,争取光伏发电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形成千亿光伏产业集群,并成为带动和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辽宁:停止一切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据获悉,近期,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文件《关于现行政策下光伏扶贫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现行政策下停止一切模式的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据媒体查阅相关报道发现,《通知》自8月14日发布后,辽宁省一些已招标的项目陆续发布了撤销招标的公告,且明确指出自《通知》发布之日后的光伏扶贫电站均属于违规建设!这不但与国家一直大力扶持与鼓励的支持光伏扶贫政策相违背,也将使辽宁省的光伏扶贫工程以及相关项目建设费用结算充满不确定性。
神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
10月15日,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神木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指导办法》的通知。
根据通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除运维管理费用外)全部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完善提升、产业发展、贫困户帮扶等。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由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镇(办)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市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河北下达2.7GW风电光伏指标:光伏0.5-0.57元/度
10月12日,河北张家口发布关于下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安排示范项目15个,其中:光伏项目补贴计划165.6万千瓦、备选计划195万千瓦(用于调整、补充),配套风电项目并网计划105.6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并网计划1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并网计划0.3万千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4.8万千瓦、储能项目19.65万千瓦。
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一是项目开发企业要及时到电力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注册,并严格按照承诺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路线,高标准、高水平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发挥示范作用。二是光伏项目按承诺的上网电价执行,若高于并网时张家口地区对应的上网电价标准,则按照届时最新电价政策执行;风电项目按平价上网电价执行;其它项目按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执行。三是张家口市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对推进迟缓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及时上报调整意见。四是电网公司要加快电网工程建设,为示范项目及时并网创造条件。
甘肃天水:争取到2020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达150兆瓦
10月8日,甘肃天水发布了《天水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稳步发展光电。利用政府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厂矿建筑、设施建筑等建筑物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落实好省上下达我市光伏扶贫指标,相关县区为项目实施主体,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如期完成项目建设。探索开展光伏+储能技术应用。争取到2020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50兆瓦。
同时,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好省上下达我市光伏扶贫项目指标。2018年底建成并网“十三五”第一批武山县23.7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做好“十三五”第二批清水县50兆瓦光伏扶贫电站的开工准备工作。到2020年,全市建成并网风电装机150兆瓦。
根据方案,坚持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多能协同互补的高效能源供应体系。稳步有序推进清水、张家川、武山等地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探索发展麦积、清水等地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资源。大力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建设储能调峰电站,推动储能商业化应用。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推动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高效发展,建立多能协同互补的高效能源供应体系。
内蒙古:2020年太阳能电池产能达1000兆瓦
10月11日,内蒙古经信委发布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在新能源设备方面,《意见稿》明确将紧盯国际国内储能技术革新,引进大容量储能技术产业化应用项目,培育新产业。壮大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产业,提升大型光伏电站设备自给率,推进光伏全产业链建设,到2020年,太阳能电池组件产能达到1000兆瓦。支持发电企业与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合作,提高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产能利用率。
在新材料产业方面,将壮大稀土新材料、光伏材料产业,提升高端金属材料、合金材料、高分子材料品质,布局石墨(烯)、高性能纤维、高品质碳化硅、纳米羟基磷灰石等前沿新材料,推动新材料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到2020年,全区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800亿元。
在硅材料和蓝宝石方面,要求发挥能源优势,扩大多晶硅、单晶硅产能规模,优先建设电子级晶硅生产项目,到2020年,多晶硅产能达到7万吨、单晶硅产能达到10万吨、电子级硅单晶材料产能达到4000吨,建成我国重要的光伏材料生产基地。提高蓝宝石制备规模,发展高品质蓝宝石晶体及切片、LED蓝宝石衬底等系列产品,扩大蓝宝石在智能终端、航空航天、半导体等领域应用,到2020年,全区蓝宝石产能达到6000吨。
青岛:2020年全市70%农村将实现太阳能等清洁取暖
根据青岛市环保局发布的《青岛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的系统治理思路,进一步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增加清洁能源使用。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1万吨标准煤以内,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较2015年增加4个百分点。
方案提出,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鼓励钢铁等余热资源较为丰富的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到2020年,中心城区供热面积达到1亿平方米。以小城镇建设为重点,率先在小城镇驻地和集聚型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集中供暖设施。结合农村土暖气供暖方式,倡导、推广环保锅炉、太阳能、天然气、地热、秸秆气化等环保能源,加快农村地区供暖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京津冀绿电交易规则:拖欠一个月电费或将取消交易资格
近期,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就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进行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参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市场主体包括接入北京、天津、河北北部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北京、天津、河北北部及雄安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和京津冀地区的售电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此外,意见稿强调,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应在保障性收购框架下实施,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火电标杆上网电价全额结算,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应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以市场化的方式消纳,国家和省级补贴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缙云户用光伏补贴:最高每瓦0.8元
9月29日缙云县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临时补助的通知,根据文件,临时补助时间为2018年6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补助对象为缙云县内且在补贴期限内并网运行户用光伏电站业主,补助标准是每户最高10KW,最高每瓦0.8元,补贴总额436万元。
江西将全面停止在重要湿地和城区湿地审批光伏发电等项目
从江西省湿地办获悉,江西省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的管理通知》,明确提出严禁在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内开展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全面停止在重要湿地和城区湿地审批光伏发电与城市建设等项目;严格控制占用一般湿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立即组织所辖县(市、区)对违法违规占用湿地以及2016年11月30日后发生的占用湿地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完成清单。对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各地要在2019年2月28日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督促违法违规占用湿地主体进行整改,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湿地修复,并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2016年11月30日后占用湿地的,各地要提出湿地占补平衡或生态修复方案,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方案实施;对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湿地生态系统损害的,各地应组织开展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并按照《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贵州: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达200万千瓦
近日,贵州印发的《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指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有序发展水电,稳妥发展风电,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和地热能等。优先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到2020年,全省风电装机达到600万千瓦,建设纳雍县骔岭北、威宁县小海、兴义市白龙山、遵义市团溪风电场等项目;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积极向国家争取光伏发电建设指标;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装机达到40万千瓦以上,建成赤水市、西秀区等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毕节市、仁怀市、威宁县、织金县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主办单位:亚新综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网站运营:北京中电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国网信通亿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热线:400-007-1585
项目合作:400-007-1585 投稿:63413737 传真:010-58689040 投稿邮箱:yaoguisheng@chinapower.com.cn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ICP证140522号 京ICP备14013100号 京公安备11010602010147号
部委:
国家能源局:全面清理电网收费项目确保一般工商业电价均降10%
10月2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指出,要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此外,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按照《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要求,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
国家能源局就1.5GW光伏领跑基地奖励事宜征求意见
从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处获悉,该局在近期印发了征求《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函,就国能发新能【2017】54号中提出的领跑者基地奖励事宜征求相关发改委(能源局)的意见。
通知指出,根据光伏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对严格落实要求、按期投产且验收合格的基地(含二期),在后续领跑基地竞争优选中给予优先考虑或适当加分;对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给予3个150万千瓦建设规模奖励激励。
此外,通知明确,建设规模奖励激励由相关基地自愿申报。对严格落实建设要求、符合相关条件,且电价较光伏发电标杆电价降幅大的3个基地获得奖励。
能源局扶贫办:各省光伏扶贫新增项目上报,5种以上情况不得申报
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上报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光伏扶贫对象是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
通知明确指出,此次申报项目的实施范围、扶贫对象、建设方式及规模、建设资金等按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严格管理,特别是光伏扶贫电站应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电网公司需承诺确保村级电站和接入电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并保障全额消纳。此外,对于国家审计署审计光伏扶贫存在问题的市(县),应在计划上报截止日期前完全整改到位方可申报。已列入光伏扶贫国家补助目录、已申报列入存量光伏扶贫以及已纳入“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等项目,均不能重复申报本次计划。
三部委发文:户用630纳入规模管理范围 补贴保持不变
10月9日,三部委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指出,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此外,文件明确指出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
(1)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2)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3)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地方:
山东就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就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新建光伏电站自调度机构下达启动试运行通知起6个月内不纳入本细则管理,自第7个月1日起正常参与所有考核及分摊项目。
光伏电站因频率、电压等电气保护及继电保护装置、安自装置动作导致光伏发电单元解列不允许自启动并网。光伏发电单元再次并网须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经值班调度员同意并网后,光伏发电单元方可并网。若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2%考核,考核费用不足8万元,则按8万元进行考核。若违反上述规定,并且光伏发电单元并网于与主网解列的小地区,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4%考核,考核费用不足16万元,则按16万元进行考核。
天津:2020年风电及光伏传统领域工业总产值要达200亿元
10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天津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指出,到2020年,新能源产业工业总产值达1100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及锂离子电池优势领域工业总产值达820亿元、风电及光伏传统领域工业总产值达200亿元、氢能及氢燃料电池等新兴领域工业总产值达80亿元,形成2个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新能源产业园区,形成2至3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能源龙头企业,进一步增强优质产业资源聚集能力和高端创新成果引进转化能力,将本市打造成北方重要新能源产业基地。
《计划》要求,结合全球产业发展趋势和本市产业基础与需求,积极培育氢能及氢燃料电池等新兴领域,着力提升光伏、风电等领域发展效益,加快推动锂离子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研发、制造与应用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重点领域科学发展。
陕西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陕西省能源局发布的《陕西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在光伏扶贫建设指标下达后,次月开始报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每月报送两次,报送时间为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五前。报送采取电子报送和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电子报送通过网络报送,纸质报送统一生成PDF格式并盖章后报送。
本办法试用于陕西省2016年延安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国家“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2017年省级自行安排的光伏扶贫项目以及国家后续下达的光伏扶贫项目,其他光伏扶贫项目可参照执行。
据《办法》,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建单位、建设进度、存在问题、并网时间、并网座数及容量等信息。
浙江2019年新增光伏发电50万千瓦
10月19日,浙江发改委正式印发了《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提出着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2018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57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200万千瓦、风电1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4万千瓦。2019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1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50万千瓦、风电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0万千瓦。2020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4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50万千瓦、风电1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0万千瓦。
安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
10月19日,休宁县东临溪镇人民政府发布了《安徽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办法》指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士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和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的光伏扶贫电站。已在贫困户较多的非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和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比照本办法执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装机规模一般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
《办法》明确,村级和村村、村户、户户联建光伏扶贫电站(以下简称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扣除电站土地租金、管理运维等费用后,主要用于开展道路维护员、水利管护员、乡村保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公益岗位扶贫,村内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等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先进、资助困难等小微奖补扶贫,鼓励支持老弱病残贫困人口或半(弱)劳动力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各地可采取虚拟到户、动态调整的方法,确保相关贫困户获得光伏扶贫收益。
长沙下半年分布式光伏补贴:0.1元/千瓦时 每半年度拨付一次
10月16日,长沙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下半年度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申报的通知,其中,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县(市)能源局(办)负责审核,单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县(市)能源局(办)初审合格后报市能源局复核。
根据《补贴方案》,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按照“每半年度拨付一次”的原则,家庭及单位应根据情况于每年6月1日-15日,11月1日-15日两个阶段向市能源局提出补贴申报。
宁夏:扩大“光伏+”多元化利用
10月15日,宁夏发改委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修订本)》,规划提出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按照集约化、园区化、规模化发展的原则,统筹土地资源和市场消纳,重点规划建设盐池、海原、同心、中卫、中宁、红寺堡、青铜峡、宁东、红墩子等10大光伏园区,统一布局建设园区基础设施,统一资源配置和准入标准,以光伏产业发展带动其它领域投资增长,集中培育一批百亿元的龙头企业,使之成为宁夏产业发展、改革创新的排头兵。支持不同技术路线的太阳能热发电,建设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工程。扩大“光伏+”多元化利用,鼓励在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及民用住宅屋顶、农业大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光伏与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开发、防沙治沙、生态旅游一体化发展。加快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到2020年,争取光伏发电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形成千亿光伏产业集群,并成为带动和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辽宁:停止一切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据获悉,近期,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文件《关于现行政策下光伏扶贫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现行政策下停止一切模式的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据媒体查阅相关报道发现,《通知》自8月14日发布后,辽宁省一些已招标的项目陆续发布了撤销招标的公告,且明确指出自《通知》发布之日后的光伏扶贫电站均属于违规建设!这不但与国家一直大力扶持与鼓励的支持光伏扶贫政策相违背,也将使辽宁省的光伏扶贫工程以及相关项目建设费用结算充满不确定性。
神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
10月15日,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神木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指导办法》的通知。
根据通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除运维管理费用外)全部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完善提升、产业发展、贫困户帮扶等。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由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镇(办)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市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河北下达2.7GW风电光伏指标:光伏0.5-0.57元/度
10月12日,河北张家口发布关于下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安排示范项目15个,其中:光伏项目补贴计划165.6万千瓦、备选计划195万千瓦(用于调整、补充),配套风电项目并网计划105.6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并网计划1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并网计划0.3万千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4.8万千瓦、储能项目19.65万千瓦。
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一是项目开发企业要及时到电力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注册,并严格按照承诺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路线,高标准、高水平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发挥示范作用。二是光伏项目按承诺的上网电价执行,若高于并网时张家口地区对应的上网电价标准,则按照届时最新电价政策执行;风电项目按平价上网电价执行;其它项目按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执行。三是张家口市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对推进迟缓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及时上报调整意见。四是电网公司要加快电网工程建设,为示范项目及时并网创造条件。
甘肃天水:争取到2020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达150兆瓦
10月8日,甘肃天水发布了《天水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稳步发展光电。利用政府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厂矿建筑、设施建筑等建筑物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落实好省上下达我市光伏扶贫指标,相关县区为项目实施主体,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如期完成项目建设。探索开展光伏+储能技术应用。争取到2020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50兆瓦。
同时,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好省上下达我市光伏扶贫项目指标。2018年底建成并网“十三五”第一批武山县23.7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做好“十三五”第二批清水县50兆瓦光伏扶贫电站的开工准备工作。到2020年,全市建成并网风电装机150兆瓦。
根据方案,坚持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多能协同互补的高效能源供应体系。稳步有序推进清水、张家川、武山等地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探索发展麦积、清水等地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资源。大力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建设储能调峰电站,推动储能商业化应用。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推动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高效发展,建立多能协同互补的高效能源供应体系。
内蒙古:2020年太阳能电池产能达1000兆瓦
10月11日,内蒙古经信委发布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在新能源设备方面,《意见稿》明确将紧盯国际国内储能技术革新,引进大容量储能技术产业化应用项目,培育新产业。壮大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产业,提升大型光伏电站设备自给率,推进光伏全产业链建设,到2020年,太阳能电池组件产能达到1000兆瓦。支持发电企业与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合作,提高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产能利用率。
在新材料产业方面,将壮大稀土新材料、光伏材料产业,提升高端金属材料、合金材料、高分子材料品质,布局石墨(烯)、高性能纤维、高品质碳化硅、纳米羟基磷灰石等前沿新材料,推动新材料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到2020年,全区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800亿元。
在硅材料和蓝宝石方面,要求发挥能源优势,扩大多晶硅、单晶硅产能规模,优先建设电子级晶硅生产项目,到2020年,多晶硅产能达到7万吨、单晶硅产能达到10万吨、电子级硅单晶材料产能达到4000吨,建成我国重要的光伏材料生产基地。提高蓝宝石制备规模,发展高品质蓝宝石晶体及切片、LED蓝宝石衬底等系列产品,扩大蓝宝石在智能终端、航空航天、半导体等领域应用,到2020年,全区蓝宝石产能达到6000吨。
青岛:2020年全市70%农村将实现太阳能等清洁取暖
根据青岛市环保局发布的《青岛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的系统治理思路,进一步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增加清洁能源使用。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1万吨标准煤以内,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较2015年增加4个百分点。
方案提出,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鼓励钢铁等余热资源较为丰富的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到2020年,中心城区供热面积达到1亿平方米。以小城镇建设为重点,率先在小城镇驻地和集聚型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集中供暖设施。结合农村土暖气供暖方式,倡导、推广环保锅炉、太阳能、天然气、地热、秸秆气化等环保能源,加快农村地区供暖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京津冀绿电交易规则:拖欠一个月电费或将取消交易资格
近期,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就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进行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参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市场主体包括接入北京、天津、河北北部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北京、天津、河北北部及雄安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和京津冀地区的售电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此外,意见稿强调,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应在保障性收购框架下实施,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火电标杆上网电价全额结算,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应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以市场化的方式消纳,国家和省级补贴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缙云户用光伏补贴:最高每瓦0.8元
9月29日缙云县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临时补助的通知,根据文件,临时补助时间为2018年6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补助对象为缙云县内且在补贴期限内并网运行户用光伏电站业主,补助标准是每户最高10KW,最高每瓦0.8元,补贴总额436万元。
江西将全面停止在重要湿地和城区湿地审批光伏发电等项目
从江西省湿地办获悉,江西省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的管理通知》,明确提出严禁在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内开展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全面停止在重要湿地和城区湿地审批光伏发电与城市建设等项目;严格控制占用一般湿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立即组织所辖县(市、区)对违法违规占用湿地以及2016年11月30日后发生的占用湿地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完成清单。对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各地要在2019年2月28日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督促违法违规占用湿地主体进行整改,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湿地修复,并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2016年11月30日后占用湿地的,各地要提出湿地占补平衡或生态修复方案,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方案实施;对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湿地生态系统损害的,各地应组织开展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并按照《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贵州: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达200万千瓦
近日,贵州印发的《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指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有序发展水电,稳妥发展风电,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和地热能等。优先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到2020年,全省风电装机达到600万千瓦,建设纳雍县骔岭北、威宁县小海、兴义市白龙山、遵义市团溪风电场等项目;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积极向国家争取光伏发电建设指标;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装机达到40万千瓦以上,建成赤水市、西秀区等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毕节市、仁怀市、威宁县、织金县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