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咸阳供电公司:推进阶梯电价 打造智能电网

发布时间: 2016-04-20   来源:华商报

  华商报讯( 通讯员 吉鹏 记者汪明伟)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深入,电网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采取多种措施实现绿色低碳生活,大力打造智能电网,其中实行阶梯电价即是按照国家相关部委要求实行的重大利民举措。

  阶梯式电价是阶梯式递增电价或阶梯式累进电价的简称,也称为阶梯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分段或分档次定价计算费用。通过分段电量可以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提高用电效率。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是(陕价商发【2012】73号文件)规定居民阶梯电价自2012年7月1日执行。

  当前,陕西省居民阶梯电价用电量标准:第一档电量为2160千瓦时(180千瓦时/月*12个月)及以下,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0.4983/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2161-4200千瓦时(350千瓦时/月*12个月),用电价格第一档用电价基础上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201千瓦时及以上,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提高0.30元/千瓦时。对已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126元。

  居民阶梯电价电费按递增法计算。先按照总用电量和第一档电价标准计算全部电量的基础电费,再按照第二档、第三档递增电价标准,分别计算第二档、第三档递增电费,以上三部分电费之和为该居民用户的总电费。

  不足或超出一个执行周期分档电量的确定。居民用户因新报装用电、改类、过户、更换表计等原因发生的用电变更,在同一个能周期内实际用电月份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执行相应的分档电价标准。

  为保证阶梯电价顺利实施,电网企业投入了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过系统采集,将用户用电信息采集到系统,利用基础数据对电费进行核算,同时,该系统还能对线损、线路异常等进行检测,从而确保阶梯电价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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