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取消了一直以来建设、经营电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这意味着今后在跨区域输电、增量配电以及分布式微网等电网建设、服务的各个层面,都有可能看到外资的身影,这是中国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开放属于必然
从整个行业来看,早在中国加入WTO之前,电力行业就已经开始了对外开放的步伐,1997年前电力部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电力项目的若干规定》,允许外资投资新建火力发电和水力发电等项目。但和发电领域相比,我国在电网建设和经营方面对外资一直有所限制,这主要是因为电网对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社会公共性特征较为明显,政策因素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再加上国家对电网安全高度重视,这些因素综合起来,使得我国电网的开放水平处于一个相对滞后的状态。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电网开放的进程是停滞的。实际上,此次电网对外资的放开,正是我国长期坚持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其背后有两重驱动因素:
第一个因素是市场化改革。在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过程中,更需要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点电力领域也概莫能外。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历次电力体制改革,都坚持了市场化这一基本方向,尤其以2015年“9号文”的颁布为标志,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的进展。“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改革体制框架,既体现了电网自然垄断环节的公用事业属性,又实现了电网企业盈利模式的转变。在输配电价方面,“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以及分电压等级核定的原则,完全符合国际通行的核价方法,标志着我国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的转变,为电网的开放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
第二个因素则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目标,能源领域作为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受世界经济和政治因素的影响较大,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能源安全的不确定性增加,而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是我国实现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的有效途径,包括电网在内的整个能源领域,都要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从世界范围来看,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电网都是市场驱动、甚至民营资本经营的,我国要做到与国际接轨、融入世界能源体系,就必须坚持电网开放。
以开放促改革
开放本身并不是终极目标。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安全经济地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保障普遍服务,促进系统整体的最优规划,同时聚焦绿色低碳方向,紧扣能源革命主题,为推动我国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做出历史性贡献。
在这个目标的指引下,电网的开放也应该坚持两个基本原则,即有序开放和高质量开放。
所谓有序,就是要兼顾经济、社会多重目标。电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电网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电网的建设和运营必须兼顾其公用事业的属性,必须提高电能的使用效率,控制其消费总量和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保证人人都有电可用。电力市场的开放应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同时接受政府对电力市场的合理干预。
所谓高质量,即坚持电网的资源优化配置,避免重复建设。电网具有产、供、销瞬间平衡的特征,处于联络供需各方的天然枢纽地位,拥有网络基础设施和大数据资源,承担着石油、天然气等多种能源的互联,在综合能源体系的建设中居于中心位置,是发挥产业引导、消费引导和多维资源整合的最佳平台,在涉及多元利益的资源整合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因此电网必须承担起引导供需两侧的责任,纵向实现源、网、荷、储协调,横向则实现多能互补,实现能源需求与供给的协调优化和可再生能源的消纳。电网的开放和电网的优化,也必须以实现上述目标为基本前提。
外资的进入对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也将带来一定的激励作用,而以下两个方面尤其值得期待:
首先,是市场导向的新型电价结构体系和价格形成体系。电力价格的形成机制,是能源能否更多走向市场的关键,目前我国的电力价格由三方面的因素构成,分别是成本、供需关系和交叉补贴,而未来的改革方向,应遵循“尽可能反映成本、适当反映供需关系、尽量较少交叉补贴”的原则,同时尽快出台峰谷分时电价。外资的进入有助于我国电价形成机制更加与国际接轨,增加电网企业投资回报的透明度,从而形成更加合理的输配电价。
其次,是有助于配电网的市场化改革。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之一,是在配电网侧适时建立(增量)分布式发电和微电网电力市场及监管体系,培育微电网电力市场及其辅助服务市场,这是发挥分布式发电和微电网最大潜力的前提条件。在新增配网环节允许外资参与是合理的,并且有利于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新增配网引入外资,能够增加其发展活力,引入世界领先的需求预测、智能配电以及用户侧分布式能源的技术,从而增强我国配电网的整体服务水平。
长远效果可期
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是,此次开放能否在短期内吸引大批外资进入?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一直以来,我国电网具有很强的公用事业属性,“保电”作为一项具有强烈政治色彩的任务,受到很多政策因素的制约。电网企业除了完成自身的企业目标外,还要兼顾许多国家目标,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经过多年的运营,已经具备较为成熟的服务能力,外资如要适应中国电网的运营环境,还需要较长的时间,从这一点来看,短期内不会有大规模的外资进入电网领域。
但是从长期来看,输配电网对于外资而言仍然具有强劲的吸引力,因为我国经济体量大,并且仍处于上升通道,和发达国家相比,电网仍然具有很大的建设空间和盈利空间。尤为重要的一点是,电网,尤其是配电网,是外资进入中国公用事业领域的重要通道,外资在公用事业所积累的技术和经验,将成为其竞争力的主要来源;为区域内的终端用户提供增值型的综合能源服务,也将成为外资获取利润的主要方式。
从长期来看,外资的进入会强化不同电网企业之间的竞争,同时,它们会与试图进入输配电领域的其他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进行联合,从而带来彻头彻尾的“混合所有制”,影响整个行业的格局,这将激励现有的电网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加快内部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但是,这些转变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外资逐步适应国内的经营环境;需要政府完善相应的审查监管职能,建立公平透明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也需要国有资本、民营资本适时调整战略、提升实力以增强国际合作中的话语权,这些都需要较长的时间,方能形成一个开放、有序、绿色、高效的电力市场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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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取消了一直以来建设、经营电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这意味着今后在跨区域输电、增量配电以及分布式微网等电网建设、服务的各个层面,都有可能看到外资的身影,这是中国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开放属于必然
从整个行业来看,早在中国加入WTO之前,电力行业就已经开始了对外开放的步伐,1997年前电力部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电力项目的若干规定》,允许外资投资新建火力发电和水力发电等项目。但和发电领域相比,我国在电网建设和经营方面对外资一直有所限制,这主要是因为电网对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社会公共性特征较为明显,政策因素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再加上国家对电网安全高度重视,这些因素综合起来,使得我国电网的开放水平处于一个相对滞后的状态。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电网开放的进程是停滞的。实际上,此次电网对外资的放开,正是我国长期坚持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其背后有两重驱动因素:
第一个因素是市场化改革。在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过程中,更需要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点电力领域也概莫能外。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历次电力体制改革,都坚持了市场化这一基本方向,尤其以2015年“9号文”的颁布为标志,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的进展。“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改革体制框架,既体现了电网自然垄断环节的公用事业属性,又实现了电网企业盈利模式的转变。在输配电价方面,“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以及分电压等级核定的原则,完全符合国际通行的核价方法,标志着我国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的转变,为电网的开放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
第二个因素则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目标,能源领域作为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受世界经济和政治因素的影响较大,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能源安全的不确定性增加,而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是我国实现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的有效途径,包括电网在内的整个能源领域,都要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从世界范围来看,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电网都是市场驱动、甚至民营资本经营的,我国要做到与国际接轨、融入世界能源体系,就必须坚持电网开放。
以开放促改革
开放本身并不是终极目标。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安全经济地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保障普遍服务,促进系统整体的最优规划,同时聚焦绿色低碳方向,紧扣能源革命主题,为推动我国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做出历史性贡献。
在这个目标的指引下,电网的开放也应该坚持两个基本原则,即有序开放和高质量开放。
所谓有序,就是要兼顾经济、社会多重目标。电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电网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电网的建设和运营必须兼顾其公用事业的属性,必须提高电能的使用效率,控制其消费总量和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保证人人都有电可用。电力市场的开放应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同时接受政府对电力市场的合理干预。
所谓高质量,即坚持电网的资源优化配置,避免重复建设。电网具有产、供、销瞬间平衡的特征,处于联络供需各方的天然枢纽地位,拥有网络基础设施和大数据资源,承担着石油、天然气等多种能源的互联,在综合能源体系的建设中居于中心位置,是发挥产业引导、消费引导和多维资源整合的最佳平台,在涉及多元利益的资源整合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因此电网必须承担起引导供需两侧的责任,纵向实现源、网、荷、储协调,横向则实现多能互补,实现能源需求与供给的协调优化和可再生能源的消纳。电网的开放和电网的优化,也必须以实现上述目标为基本前提。
外资的进入对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也将带来一定的激励作用,而以下两个方面尤其值得期待:
首先,是市场导向的新型电价结构体系和价格形成体系。电力价格的形成机制,是能源能否更多走向市场的关键,目前我国的电力价格由三方面的因素构成,分别是成本、供需关系和交叉补贴,而未来的改革方向,应遵循“尽可能反映成本、适当反映供需关系、尽量较少交叉补贴”的原则,同时尽快出台峰谷分时电价。外资的进入有助于我国电价形成机制更加与国际接轨,增加电网企业投资回报的透明度,从而形成更加合理的输配电价。
其次,是有助于配电网的市场化改革。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之一,是在配电网侧适时建立(增量)分布式发电和微电网电力市场及监管体系,培育微电网电力市场及其辅助服务市场,这是发挥分布式发电和微电网最大潜力的前提条件。在新增配网环节允许外资参与是合理的,并且有利于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新增配网引入外资,能够增加其发展活力,引入世界领先的需求预测、智能配电以及用户侧分布式能源的技术,从而增强我国配电网的整体服务水平。
长远效果可期
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是,此次开放能否在短期内吸引大批外资进入?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一直以来,我国电网具有很强的公用事业属性,“保电”作为一项具有强烈政治色彩的任务,受到很多政策因素的制约。电网企业除了完成自身的企业目标外,还要兼顾许多国家目标,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经过多年的运营,已经具备较为成熟的服务能力,外资如要适应中国电网的运营环境,还需要较长的时间,从这一点来看,短期内不会有大规模的外资进入电网领域。
但是从长期来看,输配电网对于外资而言仍然具有强劲的吸引力,因为我国经济体量大,并且仍处于上升通道,和发达国家相比,电网仍然具有很大的建设空间和盈利空间。尤为重要的一点是,电网,尤其是配电网,是外资进入中国公用事业领域的重要通道,外资在公用事业所积累的技术和经验,将成为其竞争力的主要来源;为区域内的终端用户提供增值型的综合能源服务,也将成为外资获取利润的主要方式。
从长期来看,外资的进入会强化不同电网企业之间的竞争,同时,它们会与试图进入输配电领域的其他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进行联合,从而带来彻头彻尾的“混合所有制”,影响整个行业的格局,这将激励现有的电网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加快内部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但是,这些转变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外资逐步适应国内的经营环境;需要政府完善相应的审查监管职能,建立公平透明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也需要国有资本、民营资本适时调整战略、提升实力以增强国际合作中的话语权,这些都需要较长的时间,方能形成一个开放、有序、绿色、高效的电力市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