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将开展长江经济带 和“一带一路”战略环评

发布时间:2016-07-2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7月19日,环保部对外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

  环保部表示,将明确战略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定位、功能、相互关系和工作机制。

  其中,战略环评重在协调区域或跨区域发展环境问题,划定红线,为“多规合一”和规划环评提供基础。规划环评重在优化行业的布局、规模、结构,拟定负面清单,指导项目环境准入。项目环评重在落实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优化环保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做好与排污许可的衔接。

  “环评改革的重点不仅在于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改革本身,更在于如何理顺环评与排污许可制、总量控制、三同时等多项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完成三大地区战略环评

  《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将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大地区战略环评。

  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它不是针对一个具体总体规划或者专项规划的环评,而是针对一个区域未来开发战略的环评,本质上对一个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研究项目,其研究结果可以指导这个区域的具体规划或者政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去年10月27日,环保部启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地区的战略环评。

  这三大地区战略环评共涉及4省和3个直辖市,将重点关注主要城市群和重要流域、重点产业聚集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

  根据环保部介绍,三大地区开展的战略环评,将涵盖以下六个领域的内容: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及其研究趋势评估、区域发展现状及资源环境效率评价、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估、区域性累积性环境影响和中长期生态风险评估、区域生态环境战略性评估总体方案研究、促进区域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研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三大地区的战略环评由环保部组织,但具体还是由各地来操作。预计到2017年底可以完成《三大地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成果报告》。

  《方案》还提出,将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战略环评。

  “这是中国未来的两个经济增长极,开展战略环评非常重要。”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陈邵锋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环保部要求强化战略环评应用。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编制有关区域和流域生态环保规划时,应充分吸收战略环评成果,强化生态空间保护,优化产业布局、规模、结构。

  此外,《方案》提出将开展政策环境评价试点。完成新型城镇化、发展转型等重大政策环评试点研究,初步建立政策制定机关为主体、有关方面和专家充分参与的政策环评机制及技术框架体系。

  开展城市、新区规划环评

  《方案》提出,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环保部提出,积极参与“多规合一”、京津冀空间规划编制。深入开展城市、新区等规划环评。开展流域综合规划环评,确定开发边界和开发强度。完成长江经济带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核查。

  在推进方式上,推行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根据改善环境质量目标,制定空间开发规划的生态空间清单和限制开发区域的用途管制清单。制定产业开发规划的产业、工艺环境准入清单。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强化清单式管理。

  王毅建议,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规划环评的作用,建议各类重大规划在公开规划文本的同时,也应该公开规划环评文本。

  环保部要求,提高项目环评效能。重点把握选址选线环境论证、环境影响预测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剥离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内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实施并联审批。

  《方案》提出,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将主管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在央地环评分工上,合理划分审批权限,环保部主要负责审批涉及跨省(区、市)、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省级环保部门应结合垂直管理改革要求和地方承接能力,依法划分行政区域内环评分级审批权限。动态调整分类管理名录。

  此外,对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且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由省级环保部门确定其环评分类,报环保部备案;对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的其他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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