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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千里山供电公司:学好政务处分法,增强履职尽责能力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3-07-27 16:59:05  作者:张晓慧

  中国电力网讯(通讯员 张晓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的适用对象‘公职人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一致,包含国有企业所有人员,确保了对所有违法公职人员的查处无死角。”近日,乌海市千里山供电公司党支部组织各班组、供电所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逐章逐条学习研讨,准确理解把握其新内涵和新要求。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是在监察法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务处分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将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相匹配,同时衔接刑事处罚,进一步规范了公职人员权利的运用,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

  支委成员率先学。该公司党支部召开月度支委学习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细化解读,支部通过微信工作群,及时转发其原文、应知应会和权威解读等相关内容,不断提升支委班子队伍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党员干部深入学。该公司党支部加大学习宣传、教育职工力度,结合实际制订党员干部月度学习计划,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三会一课”、支部集中研讨、周五班组安全学习的重要内容,运用学习研讨、图片解读、警示教育等,增强廉政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引导公司党员干部对照其检视自身,进一步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党员。

  班组学习常态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后,乌海市千里山供电公司党支部高重视,组织全公司各班组、供电所、部室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过每周五的安全学习,常态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系统学习,让职工在不断地强化学习中对该法的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程序等主要内容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了解,积极营造风清气正、依法履职的企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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