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发电子公司申请破产 国企面临高负债生存危机

近日大唐发电旗下,保定华源热点有限公司资不抵债,申请破产。

2018年12月21日,大唐发电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大唐保定华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议案》。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保定华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源热电,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持有其61%的股权)两台125MW 机组被列入火电去产能计划,要求在2018年完成机组关停、拆除。

有鉴于此,考虑华源热电的资产负债状况,大唐发电同意华源热电依法进行破产清算。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下达2018年火电行业去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8]555号),华源热电两台125MW机组被列入火电去产能计划,按照去产能的工作要求,华源热电已于2018年9月关停,并对主要设施进行了拆除,后续已经没有持续取得经营收入的能力,目前华源热电已资不抵债。

截至2018年11月底,华源热电对公司的欠款合计6.50亿元,其中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统借统还本息1.51亿元、大唐保定热电厂(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内部核算电厂)垫付燃料款4.84亿元及流动资金借款0.15亿元。鉴于华源热电拟进行破产清算,故公司对华源热电的债权存在回收风险,具体影响视破产处置结果确定。

华源热电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假设2019年完成破产清算,华源热电破产清算后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考虑需转回2018年以前确认的损失人民币7.22亿元,合计影响预期导致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增加人民币0.84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增加人民币0.84亿元(最终金额以破产清算结果为准)。


电企负债情况不容乐观


2017年,电力企业资产总额增速继续回落,负债总额增速降低,负债率小幅度下降。受到燃料成本大幅度增长、市场化交易电量增加等因素影响,火电企业利润降幅超过八成,带动电力企业利润整体下降。

2017年,规模以上电力企业负债总额81198亿元,比上年增长3.7%,增速比上年降低3个百分点。其中,电力供应企业负债比上年增长3.4%;发电企业负债总额比上年增长3.8%,其中火电企业比上年增长0.9%。

2017年,规模以上电力企业负债总额81198亿元,比上年增长3.7%,增速比上年降低3个百分点。其中,电力供应企业负债比上年增长3.4%;发电企业负债总额比上年增长3.8%,其中火电企业比上年增长0.9%。

五大发电资产稳步增长,其中,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集团资产规模稳步增长。2017年底,资产总额合计5.34万亿,比上年增长4%。其中华能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集团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

五大发电集团经营形势下滑,电力业务尤其是火电利润持续下滑,利润总额983亿元,比上年下降1.9%。其中,电力业务利润总额310亿元,比上年下降64.4%,火电业务利润总额亏损132亿元是主因。除国家能源集团外,其他四家发电集团火电板块均亏损,主要是电煤价格大幅度上涨且上涨成本 不能有效疏导所致。

火电企业负债率同比提高。2017年,规模以上电力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0.9%,比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其中,电力供应企业资产负债率比上年降低0.8个百分点,发电企业资产负债率比上年降低0.2个百分点。发电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主要是太阳能发电、水电、风电企业资产负债率分别下降1.4、1.3和1.6个百分点,而火电企业受到利润大幅度下滑影响,资产负债率提高0.7个百分点。

火电企业利润降幅超过8成。2017年,规模以上电力企业利润总额3253亿元,比上年下降15.4%,主要是发电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763亿元,比上年降低32.4%。发电企业利润大幅减少主要是由于电煤价格大幅度上涨、市场交易让利等因素,导致火电企业利润比上年下降83.3%。2017年,全国煤电行业因为电煤价格上涨导致电煤采购成本比上年增加2000亿元左右。另外,大型煤电行业因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平均降低煤电上网价格4分/千瓦时,双重挤压是导致火电行业大面积亏损、发电企业效益大幅度下滑的最主要因素。

降杠杆重在强化负债约束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指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国有企业降杠杆、防范化解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的重要举措。要坚持全覆盖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完善内部治理与强化外部约束相结合,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做到标本兼治,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

国企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不言而喻。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不仅要在当前“去杠杆”,更希望从加强负债约束着手,形成防范国企债务风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长效机制,为优化结构、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

所谓“资产负债率”,是指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也就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研究员胡祖铨介绍,这一指标与宏观杠杆率关系很大。

当前我国国企的负债率处在怎样的水平?根据统计资料发现,当前国企负债率虽出现一定下降,但仍高于国内企业平均水平。

例如,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1~7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9038.1亿元,同比增长17.1%(按可比口径计算)。同时,7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6.6%,同比降低0.5个百分点。其中,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9.4%,虽同比降低1.3个百分点,为2016年以来最低水平,但仍高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2.8个百分点。

为何国企负债率偏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中心研究员栾稀表示,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民营企业缺乏政府隐性担保,面临的融资约束更紧,其所能达到的债务上限相对低于国有企业。如果没有机制对国有企业融资进行约束,在政府隐性担保兜底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负债率理论上可以无限上升,直至成为“僵尸企业”、被迫退出市场。

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有企业自身原因,风险意识淡薄、财务管理、公司治理能力有待提高,甚至存在为了融资虚报错报财务数据的情况;二有相关管理部门的原因,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对国有企业的考核过于注重企业资产的增长,而忽略了对企业债务的管控,企业债务风险缺乏相应的追责制度;三有金融机构的原因,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天然偏好,难以做到所有所有制一视同仁;四也有社会环境的原因,社会更倾向于认为国有企业在各方面都比民营企业更安全。

同时,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目前国企在融资上过于单一,主要依赖银行进行融资,缺乏其他融资途径,这使其面临着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因此,尽管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已经出现了下降,但阶段性去杠杆并不能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根本,如果不对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预算约束,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难以得到根治,会周而复始、治标不治本。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管理需要建立约束、形成长效机制。

需建立长效机制

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资产回报率低并存的现象是表象,根上还是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所导致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和运营低效。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加股权融资、市场化债转股等措施实现降杠杆。这实际上意味着“倒逼”国有企业通过上述措施转变发展模式和深化改革,从而使得企业治理结构改善和预算软约束降低,最终建立国有企业长期杠杆负债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梁志兵表示,从节奏上看,既强调积极约束,又强调稳妥约束。积极严格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2020年前降低2个百分点的硬性要求,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和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加大业绩考核力度,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企业更是施加不得新增金融债务的严格约束。

统筹稳妥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防止政府隐性债务过多由企业承担,同时强调了政府要多渠道补充国有企业资本,当以破产方式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时,还要做好相关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确保资产负债约束的节奏可控有序。
    从约束措施上看,既强调外部力量约束,也突出企业内部自我约束。外部约束是硬约束,是推动内部约束发挥作用的保障。《指导意见》中外部约束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明确重点关注名单和重点监管名单;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还要明确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不得实施增加资产负债率的投资;金融机构要严控授信,不得新增债务融资,等等。

在外部硬约束“压力”下,《指导意见》要求企业要启动相应的内部约束措施,如合理设定自身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负债结构,加强资产负债约束日常管理,强化对子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特别是要增加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

从组织实施上看,既强调企业是资产负债约束的第一责任主体,又突出了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部门、牵头部门、审计部门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司其职。资产负债约束的终端主体是国有企业自身,因此,对落实资产负债约束不力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及负有直接责任人员,《指导意见》提出要从严从重处罚。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降杠杆、减负债是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过的坎、爬的坡,《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明确了方向、原则和途径。从长远看,是通过政策引导将资产负债约束引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考量,强化优化了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为国有企业预算约束建立了长效机制。
       此外,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盘活存量资产、完善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推动兼并重组、国有企业破产等配套措施为高负债国企降低资产负债率创造了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解决了国有企业去杠杆难的症结问题,这一系列政策亮点无疑是国有企业去杠杆的有力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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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发电子公司申请破产 国企面临高负债生存危机

发布时间:2018-12-26   来源:中国电力网

近日大唐发电旗下,保定华源热点有限公司资不抵债,申请破产。

2018年12月21日,大唐发电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大唐保定华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议案》。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保定华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源热电,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持有其61%的股权)两台125MW 机组被列入火电去产能计划,要求在2018年完成机组关停、拆除。

有鉴于此,考虑华源热电的资产负债状况,大唐发电同意华源热电依法进行破产清算。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下达2018年火电行业去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8]555号),华源热电两台125MW机组被列入火电去产能计划,按照去产能的工作要求,华源热电已于2018年9月关停,并对主要设施进行了拆除,后续已经没有持续取得经营收入的能力,目前华源热电已资不抵债。

截至2018年11月底,华源热电对公司的欠款合计6.50亿元,其中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统借统还本息1.51亿元、大唐保定热电厂(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内部核算电厂)垫付燃料款4.84亿元及流动资金借款0.15亿元。鉴于华源热电拟进行破产清算,故公司对华源热电的债权存在回收风险,具体影响视破产处置结果确定。

华源热电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假设2019年完成破产清算,华源热电破产清算后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考虑需转回2018年以前确认的损失人民币7.22亿元,合计影响预期导致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增加人民币0.84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增加人民币0.84亿元(最终金额以破产清算结果为准)。


电企负债情况不容乐观


2017年,电力企业资产总额增速继续回落,负债总额增速降低,负债率小幅度下降。受到燃料成本大幅度增长、市场化交易电量增加等因素影响,火电企业利润降幅超过八成,带动电力企业利润整体下降。

2017年,规模以上电力企业负债总额81198亿元,比上年增长3.7%,增速比上年降低3个百分点。其中,电力供应企业负债比上年增长3.4%;发电企业负债总额比上年增长3.8%,其中火电企业比上年增长0.9%。

2017年,规模以上电力企业负债总额81198亿元,比上年增长3.7%,增速比上年降低3个百分点。其中,电力供应企业负债比上年增长3.4%;发电企业负债总额比上年增长3.8%,其中火电企业比上年增长0.9%。

五大发电资产稳步增长,其中,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集团资产规模稳步增长。2017年底,资产总额合计5.34万亿,比上年增长4%。其中华能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集团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

五大发电集团经营形势下滑,电力业务尤其是火电利润持续下滑,利润总额983亿元,比上年下降1.9%。其中,电力业务利润总额310亿元,比上年下降64.4%,火电业务利润总额亏损132亿元是主因。除国家能源集团外,其他四家发电集团火电板块均亏损,主要是电煤价格大幅度上涨且上涨成本 不能有效疏导所致。

火电企业负债率同比提高。2017年,规模以上电力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0.9%,比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其中,电力供应企业资产负债率比上年降低0.8个百分点,发电企业资产负债率比上年降低0.2个百分点。发电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主要是太阳能发电、水电、风电企业资产负债率分别下降1.4、1.3和1.6个百分点,而火电企业受到利润大幅度下滑影响,资产负债率提高0.7个百分点。

火电企业利润降幅超过8成。2017年,规模以上电力企业利润总额3253亿元,比上年下降15.4%,主要是发电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763亿元,比上年降低32.4%。发电企业利润大幅减少主要是由于电煤价格大幅度上涨、市场交易让利等因素,导致火电企业利润比上年下降83.3%。2017年,全国煤电行业因为电煤价格上涨导致电煤采购成本比上年增加2000亿元左右。另外,大型煤电行业因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平均降低煤电上网价格4分/千瓦时,双重挤压是导致火电行业大面积亏损、发电企业效益大幅度下滑的最主要因素。

降杠杆重在强化负债约束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指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国有企业降杠杆、防范化解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的重要举措。要坚持全覆盖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完善内部治理与强化外部约束相结合,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做到标本兼治,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

国企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不言而喻。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不仅要在当前“去杠杆”,更希望从加强负债约束着手,形成防范国企债务风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长效机制,为优化结构、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

所谓“资产负债率”,是指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也就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研究员胡祖铨介绍,这一指标与宏观杠杆率关系很大。

当前我国国企的负债率处在怎样的水平?根据统计资料发现,当前国企负债率虽出现一定下降,但仍高于国内企业平均水平。

例如,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1~7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9038.1亿元,同比增长17.1%(按可比口径计算)。同时,7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6.6%,同比降低0.5个百分点。其中,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9.4%,虽同比降低1.3个百分点,为2016年以来最低水平,但仍高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2.8个百分点。

为何国企负债率偏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中心研究员栾稀表示,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民营企业缺乏政府隐性担保,面临的融资约束更紧,其所能达到的债务上限相对低于国有企业。如果没有机制对国有企业融资进行约束,在政府隐性担保兜底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负债率理论上可以无限上升,直至成为“僵尸企业”、被迫退出市场。

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有企业自身原因,风险意识淡薄、财务管理、公司治理能力有待提高,甚至存在为了融资虚报错报财务数据的情况;二有相关管理部门的原因,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对国有企业的考核过于注重企业资产的增长,而忽略了对企业债务的管控,企业债务风险缺乏相应的追责制度;三有金融机构的原因,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天然偏好,难以做到所有所有制一视同仁;四也有社会环境的原因,社会更倾向于认为国有企业在各方面都比民营企业更安全。

同时,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目前国企在融资上过于单一,主要依赖银行进行融资,缺乏其他融资途径,这使其面临着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因此,尽管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已经出现了下降,但阶段性去杠杆并不能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根本,如果不对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预算约束,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难以得到根治,会周而复始、治标不治本。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管理需要建立约束、形成长效机制。

需建立长效机制

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资产回报率低并存的现象是表象,根上还是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所导致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和运营低效。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加股权融资、市场化债转股等措施实现降杠杆。这实际上意味着“倒逼”国有企业通过上述措施转变发展模式和深化改革,从而使得企业治理结构改善和预算软约束降低,最终建立国有企业长期杠杆负债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梁志兵表示,从节奏上看,既强调积极约束,又强调稳妥约束。积极严格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2020年前降低2个百分点的硬性要求,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和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加大业绩考核力度,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企业更是施加不得新增金融债务的严格约束。

统筹稳妥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防止政府隐性债务过多由企业承担,同时强调了政府要多渠道补充国有企业资本,当以破产方式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时,还要做好相关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确保资产负债约束的节奏可控有序。
    从约束措施上看,既强调外部力量约束,也突出企业内部自我约束。外部约束是硬约束,是推动内部约束发挥作用的保障。《指导意见》中外部约束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明确重点关注名单和重点监管名单;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还要明确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不得实施增加资产负债率的投资;金融机构要严控授信,不得新增债务融资,等等。

在外部硬约束“压力”下,《指导意见》要求企业要启动相应的内部约束措施,如合理设定自身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负债结构,加强资产负债约束日常管理,强化对子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特别是要增加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

从组织实施上看,既强调企业是资产负债约束的第一责任主体,又突出了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部门、牵头部门、审计部门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司其职。资产负债约束的终端主体是国有企业自身,因此,对落实资产负债约束不力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及负有直接责任人员,《指导意见》提出要从严从重处罚。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降杠杆、减负债是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过的坎、爬的坡,《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明确了方向、原则和途径。从长远看,是通过政策引导将资产负债约束引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考量,强化优化了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为国有企业预算约束建立了长效机制。
       此外,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盘活存量资产、完善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推动兼并重组、国有企业破产等配套措施为高负债国企降低资产负债率创造了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解决了国有企业去杠杆难的症结问题,这一系列政策亮点无疑是国有企业去杠杆的有力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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