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唐山等8市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工信部节函〔2016〕327号
河北、山东、江苏、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联合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4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你们报来的有关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唐山、淄博、德州、临沂、泰安、徐州、榆林、韩城等8市工业领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唐山等8市要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体系,确保《方案》各项支撑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河北、山东、江苏、陕西4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指导,强化组织协调,实施跟踪调度,及时研究和解决问题,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示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年度示范城市建设进展情况以工作总结形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