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家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国家能源局工作安排,西北能源监管局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日常监管、狠抓机制建设,建立了燃煤电厂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披露机制,对监管辖区内燃煤发电企业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公开披露。
2016年一季度,陕宁青三省(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314.95g/kWh,同比上升0.35g/kWh;发电企业平均厂用电率6.55%,同比上升0.07%;机组二氧化硫排放平均绩效为0.159/kWh,氮氧化物排放平均绩效为0.247g/kWh,烟尘排放平均绩效为0.036g/kWh。
下一步,西北能源监管局将继续对各燃煤电厂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披露,并按照工作安排对相关企业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张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