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电力市场设计关键问题思考
(一)电力市场设计应因地制宜,符合国家战略和政策要求
从我国的电力工业发展和管理模式的变革可以看出,电力工业的生产力决定了生产关系,我们国家的电力市场建设需要遵循这个客观要求,结合国家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政治体制的特点,借鉴内外经验和教训,因地制宜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力市场。
电力市场建设应该与国家战略和重要政策相适应,包括西电东送、清洁能源消纳、蓝天保卫战、电能替代等。由于边际成本的优势,西电东送和清洁能源消纳与现货市场目标是一致的,可具体落实在市场规则和出清算法中。但需要注意的是,清洁能源电源虽然边际成本低,但是容量投资成本较高,如果要求其在现货能量市场中报低价取保优先出清,那么容量投资成本的回收是市场设计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南方(以广东起步)现货试点没有直接的清洁能源消纳需求,容量市场也没有对应的紧迫性,但是区域现货市场容量市场对清洁能源消纳可能产生重大影响,需要进行系统的研究。
电力市场虽然需要考虑适应国家战略和政策要求,但电力市场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万能钥匙。电力现货市场的最重要功能是资源优化配置和提供合理的价格信号,不能因为一些政策要求随意修改市场规则,导致这两个重要市场功能失效。
(二)电力市场设计应以保障电力供应安全为前置条件
电力市场的两大重要目标是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和提升电力生产效率。上一轮电改五号文的总体目标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配置资源,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其中对保证电力供应没有任何体现,这也预示后面对电力供应形势产生错误判断,电力供应趋紧造成平衡账户巨亏,最终导致了区域市场试点的失败。
我们认为电力供应安全应该是电力市场建设的前置条件,应通过完整的市场体系对所有提供电力供应安全的技术服务商品进行合理补偿,并在此基础上提升市场效率和生产效率。
电力供应安全包括短期电力供应安全和中长期电力供应安全。短期供应安全,即电网各种稳定问题为主,作为市场出清的约束条件需严格满足。中期供应安全主要指燃料和来水,确保不发生错峰,主要通过合理的市场设计和激励,以及电煤管理规定等行政化手段确保满足。长期供应安全通过电源投资和规划实现,典型方式如美国PJM的容量市场。
从目前趋势看,本轮电改较上一轮电改时的电力供应形势好不少。经过十多年的电源和电网建设,从电网坚强程度、机组可靠性等方面有较大提升。另外我国经济增速逐渐放缓,经济增长由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大规模电荒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电力供应短期波动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例如煤炭去产能、蓝天保卫战、电能替代等,市场规则设计应包含电力供应趋紧的对策。
(三)电力市场设计应采用渐进的方式
2002年五号文件提出的电力市场改革基本上采用了“休克式疗法”的做法。以东北区域市场为例,完全打破省级实体,取消所有计划电量,试图一步到位完成电力市场改革。这种激进的改革方式不适应我国国情。
本轮电改中发9号文采用了渐进式的市场建设思路,其中一个重要的特征是以省级政府为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主体。省政府是履行电力供应义务的实际责任主体,电力用户的代理者,是最合适的电力市场改革的主体。在省级政府牵头下,市场规则、市场模式、交易品种和市场范围等问题自然迎刃而解,这也是广东中长期交易和现货试点顺利推进的最重要原因。
本轮改革的现货市场试点省份中,也有地方采用了激进的“休克式疗法”的市场建设方式,导致不仅现货市场进度缓慢,连中长期电力交易的品种和规模都乏善可陈。外来电进行市场报价,是区域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体现的功能,需要较为完善的区域(跨省)市场规则和技术系统支撑。第三方交易结算,也是较为成熟的市场模式下才产生的。激进做法不仅对改革没有推动,而且遭到了巨大阻力。
上轮电改和本轮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都证明了电力市场化改革不能采用“休克式疗法”。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也应该按照渐进式的建设方式开展,市场建设起步阶段要依靠各省政府推动,在建设过程中让各省区政府认同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熟悉电力市场运作规律。如果区域电力市场能够让参与省区分享到市场红利,省级电力市场自然会过渡到区域电力市场,不必在区域市场起步阶段就打破现有以省为实体的体制。
基于以上考虑,南方区域建设电力现货市场便采用了以广东起步的渐进式方法,并提出分“市场起步、两级运作、一级运作”的三阶段建设思路:市场起步阶段,优先确定跨省送受电计划曲线,作为广东省内电力现货市场的边界条件,并以现货市场价格结算跨省增送的电量;两级运作阶段,西部电厂参与市场报价,通过联合优化出清形成跨省送电计划,保障清洁能源消纳和西电东送,确保政府框架协议执行,同时不影响省级现货市场运作;一级运作阶段,全区域实现统一电力平衡和资源集中优化配置。
(四)过渡阶段计划电与市场电需要有效衔接
渐进式的市场化改革方式,需要详细研究计划向市场过渡阶段的市场规则,即计划电量和市场电量在现货市场的衔接。上一轮东北区域市场试点失败后,许多专家提出试点中可以先部分电量竞争,然后逐步过渡到全电量竞争的渐进方式。适当降低参与市场竞争的电量的比例,计划电量可以通过煤电联动机制提高上网电价,平衡账户亏损金额不至于那样大,或许不会那么快失败。
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试点中对计划电和市场电的衔接方式有详细的规则。计划电承担对政府、重要用户和农电等保障性供电,因此数量对应低价的非市场化发电量确保电网公司购售电合理价差。政府下达的基数电量,在现货市场中按金融性质的差价合同处理,既保证了这些机组的合理收益,同时又实现了和现货市场运营的解耦,确保计划电对未来市场化建设推进不造成影响。
(五)省内现货市场与区域现货市场衔接需遵循四大原则
尽管以省级电力现货市场起步,但是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最终目标还是跨省的区域市场,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因此省内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要与区域市场规则共同考虑。如果省内市场发展反而阻碍了后续区域市场的建设,那么就是犯了“颠覆性”的错误。区域市场是更大范围内的整体优化配置,省级市场是相对局部的优化行为,应当包含在区域市场的优化出清中统筹考虑。区域现货市场相比省内现货市场是更高一级的市场,其衔接有四大原则:
1.区域现货市场出清优先于省内现货市场开展,不能采用省内市场先出清,区域市场后余缺调剂的方式。省间余缺调剂方式并没有打破省间壁垒,而打破省间壁垒是区域市场的最重要功能。送端省区推荐余缺调剂的主要目的是优先满足省内负荷供应,同时避免用户价格大幅度提升,这些目标可通过调整区域市场的价格机制和结算方法,以及制定专门的市场配套方案解决。
2.区域现货市场要利用各省市场的“全报价和约束”信息,采用联合出清形成跨省计划。联合出清优先考虑了各省区和跨省的所有约束,确保跨省区计划结果对于各省安全可行,即省内市场不会发生系统调峰或局部断面等约束无法满足等问题。另外基于各省市场“全报价”参数的联合优化结果,确保了整个市场的总优化目标更加接近于理论上的社会福利最优目标。
3.区域现货市场实现各省级现货市场的市场耦合。区域现货市场和省级现货市场不是平级市场关系,市场主体在省级市场报价后,报价数据会传送至区域市场系统用于联合出清(市场主体将电量合理分解到两个市场也是极其困难的)。若跨省市场和省内现货市场是两个平级的市场,不仅市场交易电量要分解到两个市场,各断面约束也要拆分到两个市场同时满足,无法在日前和日内实时市场操作实施,市场也偏离社会福利最优的目标。
4.区域现货市场形成的跨省计划结果是省内市场的边界条件和硬约束。省内现货市场不按照外送电曲线作为边界条件,不仅会无休止地增加协调成本,还会导致区域内其他省区市场无法开展现货交易组织。区域市场基于市场全参数的联合出清结果,是实际运行日的EMS计划曲线,按照这个边界条件组织省内现货交易,既是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也确保了省内日前市场与实时市场交易结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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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电力市场设计关键问题思考
(一)电力市场设计应因地制宜,符合国家战略和政策要求
从我国的电力工业发展和管理模式的变革可以看出,电力工业的生产力决定了生产关系,我们国家的电力市场建设需要遵循这个客观要求,结合国家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政治体制的特点,借鉴内外经验和教训,因地制宜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力市场。
电力市场建设应该与国家战略和重要政策相适应,包括西电东送、清洁能源消纳、蓝天保卫战、电能替代等。由于边际成本的优势,西电东送和清洁能源消纳与现货市场目标是一致的,可具体落实在市场规则和出清算法中。但需要注意的是,清洁能源电源虽然边际成本低,但是容量投资成本较高,如果要求其在现货能量市场中报低价取保优先出清,那么容量投资成本的回收是市场设计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南方(以广东起步)现货试点没有直接的清洁能源消纳需求,容量市场也没有对应的紧迫性,但是区域现货市场容量市场对清洁能源消纳可能产生重大影响,需要进行系统的研究。
电力市场虽然需要考虑适应国家战略和政策要求,但电力市场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万能钥匙。电力现货市场的最重要功能是资源优化配置和提供合理的价格信号,不能因为一些政策要求随意修改市场规则,导致这两个重要市场功能失效。
(二)电力市场设计应以保障电力供应安全为前置条件
电力市场的两大重要目标是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和提升电力生产效率。上一轮电改五号文的总体目标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配置资源,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其中对保证电力供应没有任何体现,这也预示后面对电力供应形势产生错误判断,电力供应趋紧造成平衡账户巨亏,最终导致了区域市场试点的失败。
我们认为电力供应安全应该是电力市场建设的前置条件,应通过完整的市场体系对所有提供电力供应安全的技术服务商品进行合理补偿,并在此基础上提升市场效率和生产效率。
电力供应安全包括短期电力供应安全和中长期电力供应安全。短期供应安全,即电网各种稳定问题为主,作为市场出清的约束条件需严格满足。中期供应安全主要指燃料和来水,确保不发生错峰,主要通过合理的市场设计和激励,以及电煤管理规定等行政化手段确保满足。长期供应安全通过电源投资和规划实现,典型方式如美国PJM的容量市场。
从目前趋势看,本轮电改较上一轮电改时的电力供应形势好不少。经过十多年的电源和电网建设,从电网坚强程度、机组可靠性等方面有较大提升。另外我国经济增速逐渐放缓,经济增长由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大规模电荒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电力供应短期波动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例如煤炭去产能、蓝天保卫战、电能替代等,市场规则设计应包含电力供应趋紧的对策。
(三)电力市场设计应采用渐进的方式
2002年五号文件提出的电力市场改革基本上采用了“休克式疗法”的做法。以东北区域市场为例,完全打破省级实体,取消所有计划电量,试图一步到位完成电力市场改革。这种激进的改革方式不适应我国国情。
本轮电改中发9号文采用了渐进式的市场建设思路,其中一个重要的特征是以省级政府为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主体。省政府是履行电力供应义务的实际责任主体,电力用户的代理者,是最合适的电力市场改革的主体。在省级政府牵头下,市场规则、市场模式、交易品种和市场范围等问题自然迎刃而解,这也是广东中长期交易和现货试点顺利推进的最重要原因。
本轮改革的现货市场试点省份中,也有地方采用了激进的“休克式疗法”的市场建设方式,导致不仅现货市场进度缓慢,连中长期电力交易的品种和规模都乏善可陈。外来电进行市场报价,是区域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体现的功能,需要较为完善的区域(跨省)市场规则和技术系统支撑。第三方交易结算,也是较为成熟的市场模式下才产生的。激进做法不仅对改革没有推动,而且遭到了巨大阻力。
上轮电改和本轮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都证明了电力市场化改革不能采用“休克式疗法”。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也应该按照渐进式的建设方式开展,市场建设起步阶段要依靠各省政府推动,在建设过程中让各省区政府认同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熟悉电力市场运作规律。如果区域电力市场能够让参与省区分享到市场红利,省级电力市场自然会过渡到区域电力市场,不必在区域市场起步阶段就打破现有以省为实体的体制。
基于以上考虑,南方区域建设电力现货市场便采用了以广东起步的渐进式方法,并提出分“市场起步、两级运作、一级运作”的三阶段建设思路:市场起步阶段,优先确定跨省送受电计划曲线,作为广东省内电力现货市场的边界条件,并以现货市场价格结算跨省增送的电量;两级运作阶段,西部电厂参与市场报价,通过联合优化出清形成跨省送电计划,保障清洁能源消纳和西电东送,确保政府框架协议执行,同时不影响省级现货市场运作;一级运作阶段,全区域实现统一电力平衡和资源集中优化配置。
(四)过渡阶段计划电与市场电需要有效衔接
渐进式的市场化改革方式,需要详细研究计划向市场过渡阶段的市场规则,即计划电量和市场电量在现货市场的衔接。上一轮东北区域市场试点失败后,许多专家提出试点中可以先部分电量竞争,然后逐步过渡到全电量竞争的渐进方式。适当降低参与市场竞争的电量的比例,计划电量可以通过煤电联动机制提高上网电价,平衡账户亏损金额不至于那样大,或许不会那么快失败。
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试点中对计划电和市场电的衔接方式有详细的规则。计划电承担对政府、重要用户和农电等保障性供电,因此数量对应低价的非市场化发电量确保电网公司购售电合理价差。政府下达的基数电量,在现货市场中按金融性质的差价合同处理,既保证了这些机组的合理收益,同时又实现了和现货市场运营的解耦,确保计划电对未来市场化建设推进不造成影响。
(五)省内现货市场与区域现货市场衔接需遵循四大原则
尽管以省级电力现货市场起步,但是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最终目标还是跨省的区域市场,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因此省内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要与区域市场规则共同考虑。如果省内市场发展反而阻碍了后续区域市场的建设,那么就是犯了“颠覆性”的错误。区域市场是更大范围内的整体优化配置,省级市场是相对局部的优化行为,应当包含在区域市场的优化出清中统筹考虑。区域现货市场相比省内现货市场是更高一级的市场,其衔接有四大原则:
1.区域现货市场出清优先于省内现货市场开展,不能采用省内市场先出清,区域市场后余缺调剂的方式。省间余缺调剂方式并没有打破省间壁垒,而打破省间壁垒是区域市场的最重要功能。送端省区推荐余缺调剂的主要目的是优先满足省内负荷供应,同时避免用户价格大幅度提升,这些目标可通过调整区域市场的价格机制和结算方法,以及制定专门的市场配套方案解决。
2.区域现货市场要利用各省市场的“全报价和约束”信息,采用联合出清形成跨省计划。联合出清优先考虑了各省区和跨省的所有约束,确保跨省区计划结果对于各省安全可行,即省内市场不会发生系统调峰或局部断面等约束无法满足等问题。另外基于各省市场“全报价”参数的联合优化结果,确保了整个市场的总优化目标更加接近于理论上的社会福利最优目标。
3.区域现货市场实现各省级现货市场的市场耦合。区域现货市场和省级现货市场不是平级市场关系,市场主体在省级市场报价后,报价数据会传送至区域市场系统用于联合出清(市场主体将电量合理分解到两个市场也是极其困难的)。若跨省市场和省内现货市场是两个平级的市场,不仅市场交易电量要分解到两个市场,各断面约束也要拆分到两个市场同时满足,无法在日前和日内实时市场操作实施,市场也偏离社会福利最优的目标。
4.区域现货市场形成的跨省计划结果是省内市场的边界条件和硬约束。省内现货市场不按照外送电曲线作为边界条件,不仅会无休止地增加协调成本,还会导致区域内其他省区市场无法开展现货交易组织。区域市场基于市场全参数的联合出清结果,是实际运行日的EMS计划曲线,按照这个边界条件组织省内现货交易,既是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也确保了省内日前市场与实时市场交易结果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