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发电四项掣肘因素待解决

发布时间:2017-02-03   来源:中国电力报

  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垃圾发电装机容量约480万千瓦,年处理垃圾约8000万吨,约占年垃圾产生量的40%。
 
  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我国垃圾发电的发展空间仍然较大。实际上,相关规划也的确持乐观态度———到“十三五”末期,全国垃圾发电装机容量要达到750万千瓦,增幅为56%。不过,国网能源研究院发布的 《2016中国新能源发电分析报告》显示,尽管垃圾发电已进入蓬勃发展的阶段,但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却掣肘着其进一步发展。
 
  首先,垃圾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在部分地方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虽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发电项目执行全国统一标杆电价0.65元 /千瓦时,但由于大部分项目是垃圾处理管理部门和项目公司以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约定了收益分配方式,实际上垃圾发电的电价利好不一定能够体现为企业的收益,有些成为政府垃圾处理费用的补充。
 
  其次,每吨生活垃圾上网电量的折算标准有待进一步论证调整。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新式压缩式垃圾运输车的投入使用,垃圾渗滤液含量的降低使得入炉垃圾热值提高,以往280千瓦时 /吨的折算标准已不适合现阶段经济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江苏、浙江、广东等不少城市垃圾发电厂的每吨垃圾实际上网电量普遍在280~310千瓦时之间,企业和垃圾处理主管部门普遍希望调高折算标准。
 
  再次,行业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目前国家对垃圾发电企业的各种排放物均有明确的国家标准,但对垃圾焚烧技术和设备选型、工艺流程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环保耗材的使用、垃圾发电项目配套建设、民众参与监管等方面无统一的标准和规范,造成垃圾焚烧行业标准不一、管理无序,集中体现在招标项目投标时,企业因各项标准不同报出的价格差异较大,不能形成充分有效的竞争。
 
  最后,特许经营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垃圾发电项目通常是由市县政府授权行业监管部门与投资人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但在实际中,由于整个行业处于发展阶段,对于特许经营期内出现的监管问题、考核问题、授权方退出机制问题等还处在摸索和总结经验阶段,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内容不完整、不清晰,或者缺乏可操作性。

      关键词: 垃圾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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