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形势下水电发展的资源和市场
展望未来,在新形势下我国水电面临的主要矛盾不仅有原来的移民和环保,而且还有资源和市场的问题。显然,如果水电缺乏资源,必然就不能再发展;假如没有市场,当然也就无法发展。然而,事实上我国水电的资源和市场,都不应该存在问题。
(一)我国水电开发的资源还有巨大潜力
当前,我们不少能源研究机构和专家,之所以不看好水电的原因,不是由于对水电认识不足,而是对水电资源的认识不足。在我国《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颁布以前,我们所看到的各种水电资源数据,几乎都是水电装机的经济可开发量为4亿多千瓦,技术可开发量为5亿多千瓦。截止到2017年,我国已建成的水电装机已经超过了3.4亿千瓦,在建的工程也约有6000万千瓦。根据这些数据,人们很自然会得到我国水电资源开发,基本上已经接近尾声的结论。
之所以社会上会产生我国水电资源已经开发得差不多的看法,笔者认为是因为我们国家以前所引用的可装机容量的概念带来的误导。实际上,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在表示水能资源潜力的时候,很少采用可装机容量这个指标,而一般只用年发电量来表述。因为,可装机容量其实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是以年发电量为基础,考虑了一定的运行小时数之后,折算出来的。但是,由于(具有大水库的)大型水电站往往有很好的可调节性,为了让它在电网中发挥更好的调峰作用,我们常常都会增大装机,这样在电网负荷尖锋出现的时候,水电站就能增加出力,在电网低谷的时候,水电机组可以部分或者完全关闭,配合电网满足电力负荷变动的需求。
所以,我们一定要习惯用年发电量来考虑问题。只有这样,才不会对我国的水电资源量产生误判。其实,我国颁布的“十三五”水电发展规划,已经在表述上体现出了这一变化。规划只说明了我国可开发的水能资源3万亿千瓦时/年,没有再公布折算后相应的可装机容量是多少。同时,有关研究还特别强调,这只是截止到目前我们资源普查所得到的数据,今后随着对江河资源普查的深入,我国的水能资源潜力还会进一步提高。
(二)水电占我国电力的比重还会上升
现在,即便以“十三五”规划正式颁布的比较保守的3万亿千瓦时/年来计算,我国目前(截至2017年底)所开发利用的水电资源还不到40%。我们至少还有一半以上的开发潜力。如果我们能达到目前发达国家水电开发的(大约80%的)平均水平,那么未来我国的水电,至少每年应该提供2.4万亿千瓦时的电能。这个电量对我国能源的贡献有多大?不妨简单算一算。假设我国用电达到峰值,按照14亿人口,每人每年8000千瓦时电的需求,大约也就是每年11.2万亿千瓦时(据了解我国各种用电峰值的研究预测,最高的也不过就是12万亿千瓦时)。也就是说我国水电(2.4万亿千瓦时的年发电量)将可以在未来用电最高峰的电力构成中,至少提供20%以上的电能,远高于目前的18%。也就是说,我国的资源禀赋显示:未来我国水电的作用,不仅不会比目前减少,而且还要有所增加。
(三)水电与电力市场的关系
当前,我国西南地区水电弃水的情况非常严重,表面上看是送电通道建设滞后,导致有电送不出去。然而,现实中送电通道的建设又非常难以推进,因为东部受电方更想发展能拉动自己GDP的煤电,而不愿意把市场留给西部的水电。因此,为了避免增加弃水的损失,西部的水电企业不得不降低开发速度,甚至停滞水电开发。目前我国的客观现实,似乎确实是水电缺乏市场,需要市场。
(四)巴黎协定倒逼能源革命
根据巴黎协定,地球的温升要争取控制在1.5度内,因此,必须要求在本世纪下半叶(2050年后),就要达到净零碳排放。巴黎协定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开始生效。
国内外的研究机构普遍认为,要想实现巴黎协定所提出的争取把温升控制在1.5度,在本世纪下半叶就实现净零排放的要求,那么2050年的能源结构中,非化石的比重至少要占80%以上。相应的在电力构成中,应该达到100%的非化石能源。2018年10月8日,IPCC又发布了《IPCC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再次强调各国要在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重要性。然而,我国当前的电力产业发展路线、政策,包括相应的舆论宣传,基本上还主要是以产业界的路线为发展蓝本。
目前,我们社会各界似乎还没有意识到,按照我们现在的能源发展路径,可能满足不了巴黎协定的要求。但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一定是暂时的。我国的高层在这个问题上的表态一直十分坚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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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形势下水电发展的资源和市场
展望未来,在新形势下我国水电面临的主要矛盾不仅有原来的移民和环保,而且还有资源和市场的问题。显然,如果水电缺乏资源,必然就不能再发展;假如没有市场,当然也就无法发展。然而,事实上我国水电的资源和市场,都不应该存在问题。
(一)我国水电开发的资源还有巨大潜力
当前,我们不少能源研究机构和专家,之所以不看好水电的原因,不是由于对水电认识不足,而是对水电资源的认识不足。在我国《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颁布以前,我们所看到的各种水电资源数据,几乎都是水电装机的经济可开发量为4亿多千瓦,技术可开发量为5亿多千瓦。截止到2017年,我国已建成的水电装机已经超过了3.4亿千瓦,在建的工程也约有6000万千瓦。根据这些数据,人们很自然会得到我国水电资源开发,基本上已经接近尾声的结论。
之所以社会上会产生我国水电资源已经开发得差不多的看法,笔者认为是因为我们国家以前所引用的可装机容量的概念带来的误导。实际上,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在表示水能资源潜力的时候,很少采用可装机容量这个指标,而一般只用年发电量来表述。因为,可装机容量其实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是以年发电量为基础,考虑了一定的运行小时数之后,折算出来的。但是,由于(具有大水库的)大型水电站往往有很好的可调节性,为了让它在电网中发挥更好的调峰作用,我们常常都会增大装机,这样在电网负荷尖锋出现的时候,水电站就能增加出力,在电网低谷的时候,水电机组可以部分或者完全关闭,配合电网满足电力负荷变动的需求。
所以,我们一定要习惯用年发电量来考虑问题。只有这样,才不会对我国的水电资源量产生误判。其实,我国颁布的“十三五”水电发展规划,已经在表述上体现出了这一变化。规划只说明了我国可开发的水能资源3万亿千瓦时/年,没有再公布折算后相应的可装机容量是多少。同时,有关研究还特别强调,这只是截止到目前我们资源普查所得到的数据,今后随着对江河资源普查的深入,我国的水能资源潜力还会进一步提高。
(二)水电占我国电力的比重还会上升
现在,即便以“十三五”规划正式颁布的比较保守的3万亿千瓦时/年来计算,我国目前(截至2017年底)所开发利用的水电资源还不到40%。我们至少还有一半以上的开发潜力。如果我们能达到目前发达国家水电开发的(大约80%的)平均水平,那么未来我国的水电,至少每年应该提供2.4万亿千瓦时的电能。这个电量对我国能源的贡献有多大?不妨简单算一算。假设我国用电达到峰值,按照14亿人口,每人每年8000千瓦时电的需求,大约也就是每年11.2万亿千瓦时(据了解我国各种用电峰值的研究预测,最高的也不过就是12万亿千瓦时)。也就是说我国水电(2.4万亿千瓦时的年发电量)将可以在未来用电最高峰的电力构成中,至少提供20%以上的电能,远高于目前的18%。也就是说,我国的资源禀赋显示:未来我国水电的作用,不仅不会比目前减少,而且还要有所增加。
(三)水电与电力市场的关系
当前,我国西南地区水电弃水的情况非常严重,表面上看是送电通道建设滞后,导致有电送不出去。然而,现实中送电通道的建设又非常难以推进,因为东部受电方更想发展能拉动自己GDP的煤电,而不愿意把市场留给西部的水电。因此,为了避免增加弃水的损失,西部的水电企业不得不降低开发速度,甚至停滞水电开发。目前我国的客观现实,似乎确实是水电缺乏市场,需要市场。
(四)巴黎协定倒逼能源革命
根据巴黎协定,地球的温升要争取控制在1.5度内,因此,必须要求在本世纪下半叶(2050年后),就要达到净零碳排放。巴黎协定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开始生效。
国内外的研究机构普遍认为,要想实现巴黎协定所提出的争取把温升控制在1.5度,在本世纪下半叶就实现净零排放的要求,那么2050年的能源结构中,非化石的比重至少要占80%以上。相应的在电力构成中,应该达到100%的非化石能源。2018年10月8日,IPCC又发布了《IPCC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再次强调各国要在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重要性。然而,我国当前的电力产业发展路线、政策,包括相应的舆论宣传,基本上还主要是以产业界的路线为发展蓝本。
目前,我们社会各界似乎还没有意识到,按照我们现在的能源发展路径,可能满足不了巴黎协定的要求。但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一定是暂时的。我国的高层在这个问题上的表态一直十分坚定、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