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夏本纪》记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这是关于税赋制度的最早记载。随着朝代更替,税收制度也呈现多样化。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等等。
在农村,光伏电站安装过程中,经常与土地打交道,企业和老百姓对于光伏电站所占土地是否缴纳税一直很困惑,同时也是出现纠纷比较多的地方。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农村土地建光伏电站,哪些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税法》上对于土地使用税是这样定义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光伏电站建设用地,也有明确要求,201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也就是说光伏电站建设的时候需要因地制宜,可利用的资源有: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
那么问题来了,假若我的光伏电站建在了滩涂、湖泊、荒山荒坡这些未利用地或者不毛之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费呢?
许多企业在建电站前,没有明确光伏电站所占地的性质。当电站建成后,税务机关上门要求缴纳土地使用费,业主一时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知所措。当遇到这样情况下,首先核实、确认发电场址是否落入城镇工矿区的范围;如未落入,发电企业应坚决拒绝税收机关的征收行为。但是,如光伏电站确属于城镇工矿区的规划范围,按照现行规定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当然了,也不能一概而论,为什么这么说呢?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因此,即使在项目立项或建设阶段光伏电站未落入城镇工矿区,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但省一级通过调整城镇工矿区的所辖范围,仍然可使其具备征税条件。
遇到这样的情况,相信企业也没有折了,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这里我要说的是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为了促使企业和个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缓解土地供求矛盾,通过税收调节土地的使用效率,而不是为了征税而征税。
光伏发电,本是国家大力扶持的新能源,在一些地方光伏电站建设在远离人烟的荒山、盐碱地、滩涂,本就是荒废的地方,通过建设电站而再利用,是好事!假若对这类型的用地再征收土地使用费,个人感觉有些牵强。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是有时候规矩是人定的,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而灵活变通。
当然了,税收是公民都应该具有主人翁意识,也是公民的义务,是公民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主人翁地位的具体体现,切莫投机而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