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印发《核电厂初步设计消防专篇内容及深度规定》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核电厂初步设计消防专篇内容及深度规定》《核电厂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运行核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三项核电厂消防安全管理文件,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初步设计消防专篇内容及深度规定》《核电厂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运行核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能发核电〔2018〕82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核电厂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核电厂消防工程初步设计、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核电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我局制定了《核电厂初步设计消防专篇内容及深度规定》《核电厂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运行核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上述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18年12月11日

 

  《核电厂初步设计消防专篇内容及深度规定》

  为提高核电厂工程初步设计消防专篇编制质量,进一步规范核电厂工程初步设计消防专篇内容与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核电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能源行业标准《核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NB/T 20401-2017)等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I.总体编制要求

  一、核电厂初步设计消防专篇应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应包括专篇所需的说明书和图纸。文件应齐全,应注明版本、签署人员和签署日期。

  二、说明书中应包括核电厂工程建(构)筑物和设施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布置、设备和材料选型、设计计算等内容。图纸应符合国家相关制图标准,应清晰、比例适当。说明书和图纸均应使用中文,若使用外文应进行中文内容标注。

  三、当核电厂消防设计由两家及以上设计院承担时,应明确消防总体设计院,并由其负责消防专篇的编制和协调工作。

  四、核电厂初步设计消防专篇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法规标准、火灾危害性分析、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道、防火分区、消防疏散、建筑构造、工艺系统防火、通风防火、消防给水、灭火设施、消防供电及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防烟和排烟、消防站和消防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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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印发《核电厂初步设计消防专篇内容及深度规定》

发布时间:2018-12-21   来源:电力网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核电厂初步设计消防专篇内容及深度规定》《核电厂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运行核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三项核电厂消防安全管理文件,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初步设计消防专篇内容及深度规定》《核电厂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运行核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能发核电〔2018〕82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核电厂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核电厂消防工程初步设计、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核电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我局制定了《核电厂初步设计消防专篇内容及深度规定》《核电厂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运行核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上述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18年12月11日

 

  《核电厂初步设计消防专篇内容及深度规定》

  为提高核电厂工程初步设计消防专篇编制质量,进一步规范核电厂工程初步设计消防专篇内容与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核电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能源行业标准《核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NB/T 20401-2017)等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I.总体编制要求

  一、核电厂初步设计消防专篇应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应包括专篇所需的说明书和图纸。文件应齐全,应注明版本、签署人员和签署日期。

  二、说明书中应包括核电厂工程建(构)筑物和设施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布置、设备和材料选型、设计计算等内容。图纸应符合国家相关制图标准,应清晰、比例适当。说明书和图纸均应使用中文,若使用外文应进行中文内容标注。

  三、当核电厂消防设计由两家及以上设计院承担时,应明确消防总体设计院,并由其负责消防专篇的编制和协调工作。

  四、核电厂初步设计消防专篇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法规标准、火灾危害性分析、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道、防火分区、消防疏散、建筑构造、工艺系统防火、通风防火、消防给水、灭火设施、消防供电及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防烟和排烟、消防站和消防组织等。

      关键词:电力, 能源局,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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